这算自首吗?浙江,男人接到老家民警的电话,说他是涉嫌犯罪,是在逃人员,让他尽快投案自首。男人以为是诈骗,还跑到派出所求证,他认为自己没做过出格的事,肯定是网络诈骗。没想到民警查证后,发现男人真的涉嫌刑事案件,直接留下他喝茶了。
来源:掌闻视讯
张某真是自投罗网了,自己身上背着案子他居然不知道,而且还是刑事盗窃案,他还认为自己清清白白。
在海盐打工的张某接到了老家甘肃民警的电话,说他是网上的在逃人员,让他抓紧投案自首。
张某一听就是骗子,他自认为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怎么可能会涉嫌犯罪呢。
虽然张某内心很笃定自己没有问题,但是接到这种电话心里还是有疙瘩。
他觉得还是去确认一下比较好,万一有人冒用他的身份犯罪不就坏了嘛!
9月17日张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去找了海盐的值班民警,将自己遭遇网络诈骗的事告知对方。
这种冒充民警欺骗群众的案子挺多的,很多人一听对方是民警,立马就相信了,别人说什么是什么。
张某有警惕心,万一以后再有人拿这个说事就坏了,所以查一下安心,这样也不会被骗。
值班民警朱某听张某叙述完事情的经过,一开始也认为是诈骗的。
毕竟自己身上有没有案子,当事人最清楚,没有人会糊涂到自己过来查证。
朱某让张某拿出了对方打电话的号码播了出去,告知对方自己是海盐的。
对方一听立马表明了身份,说是甘肃民警,并且将张某的罪行一一道来。
朱某听到对方说的这些,提起了精神认真对待,听起来不像是假的。
然后又亲自查证发生,张某身上还真有一个盗窃案!
张某一听还挺懵,没偷过东西,怎么会涉嫌盗窃呢!朱某提醒道:“两块钢板……”
听到这里张某回过神了,他立马解释道:“当时我已经把钢板还回去了,没有偷!”
原来张某在老家时,受他人指使,偷了工地上两块钢板,卖了6000多元。对方发现后立马报警,张某就怕了,把钢板还了回去。
只不过该案件已经立案,且张某的行为涉嫌盗窃。6000元达到了刑事标准,所以要对张某进行逮捕。
只不过这事发生后,张某以为处理完了,还回去就没事了,就来到了海盐打工。
朱某询问张某后,确实有这件事,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后移交给甘肃处理。
张某这下估计心里后悔死了,早知道苟着点了!
该案件中有两个点值得关注,第一就是张某的行为算不算自首,因为他去报警,并不是知道自己错了,而是以为自己遭遇诈骗才去的。
第二,张某已经把盗窃的东西还回去了,为什么还会构成盗窃罪?
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
张某的案件已经立案,他在网上属于在逃人员,已经被相关部门盯上且列为了涉嫌犯罪。这次他去报警,并非是自己觉得错了,而是出于其他目的,不存在主观意愿。
到了之后朱某经过核实,确认人身,将其讯问逮捕,这属于被动投案。所以张某的性质不算是自首,只能认定为坦白。
坦白会从宽处理,只不过力度比自首小点,张某也算是给自己“立了一功”吧!
张某将偷窃的钢板已经还了回去,这属于退赃,并不等于没有犯罪。张某在做出偷窃行为的那一刻起,就已经犯罪了。
不过张某将偷窃的钢板资金返还,再加上坦白的态度,可能会争取到缓刑。
大家千万不要有犯罪的想法和举动,即便之后弥补,也抵消不了曾经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