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对夫妻把攒下的3000万元存进银行,图的就是三年定期、年利率4%,一年稳稳收120万利息。可谁也没料到,第三年利息到账,硬生生少了15万!银行轻飘飘一句:省行有要求,利率超过3.5%的存款,利息不给了。这不是明摆着耍赖吗?夫妻俩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法庭。银行又改口说,早先在贷款上给过优惠,就算扯平了。双方各说各话,这官司到底谁占理?
事情得从2022年说起。黑龙江勃利县,孙某和妻子王某合开了一家商店。这年5月23日,商店跟当地一家银行签了一份《单位协议存款合同》:定期存款3年,金额3000万元,年利率固定4%,按季结息。
合同一落笔,当天孙某就把3000万元真金白银存了进去。要说这家商店,2022年5月才刚注册登记,营业执照上挂的经营者是孙某,到2024年10月才换成妻子王某。三千万元,对咱普通人家来说是天文数字,对这家刚开张的小店,更是一家人攒了多少年的全部家底,图的就是合同上那个明明白白的4%。
前两年,一切顺顺当当。2023年7月10日,银行往商店账户里转了120万元,第一年利息,分文不少。2024年,利息分两笔到账,5月16日一笔105万,8月2日再补15万,拢共还是120万。夫妻俩心想,这银行办事还挺规矩,三年到期稳稳当当。
谁承想,第三年就出了幺蛾子。2025年8月8日,账户里只进账105万元,比合同约定的120万,整整少了15万。孙某赶紧去问,银行的答复让人哭笑不得:省行下了通知,凡是年利率高于3.5%的协议存款,利息一律不付。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好的4%,就这么被一张内部通知"打骨折"了?
这还不算完。银行又翻出一本旧账:孙某之前拿这张3000万的存单在银行办过贷款,当时双方口头说好,贷款利息给个优惠价,正好弥补存款利息的差额。言下之意,两笔账一抵,谁也不欠谁。
可这话孙某不认:贷款优惠归贷款优惠,存款利息归存款利息,合同里哪有这么一条?再说了,就算贷款真给过优惠,那也是贷款那边的事,跟存款合同是两码事,凭啥拿来抵账?空口无凭,谁信?
谈不拢,那就只能找法院说理。2026年4月,商店把银行告上勃利县法院,要求银行给付欠下的15万元利息,还得算上拖延这些日子的利息钱。告状的理由也简单:合同怎么写,就得怎么算,4%就是4%,少了就是违约。
法庭上,法院把账算得清清楚楚:双方签的《单位协议存款合同》合法有效,就得照合同办。商店按约定存了3000万,银行就得按4%的年利率,把第三年120万利息一分不少地付齐。
银行搬出省行通知当挡箭牌?法院一句话点破——内部约定,对抗不了合同义务,也对抗不了法律规定。当初揽储的时候,怎么没人嫌利率高?如今利率行情变了,想赖账,门都没有。
至于贷款优惠抵利息的说法,银行连个证据都拿不出来,既没有书面约定,也没有商店同意变更合同的凭证,这抗辩,不成立。少付利息,就是违约。
2026年5月25日,一审判决落地:银行得向商店支付利息款15万元,还得从2025年5月2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利率3%,把这15万的迟延履行利息一直算到还清那天为止。换句话说,拖一天,就多一天的利息。
这案子看着过瘾,里头的道理也值得咂摸。这几年存款利率一降再降,银行瞅着当年签下的4%协议存款,心里直犯嘀咕,就想借一张省行的内部通知,把该付的利息赖掉一部分。
可合同一旦签了字,就是铁打的约定,单方面变卦,就得认账。存钱之前,合同上写什么,比嘴上说什么管用;银行里的"内部通知""省行要求",听着吓人,可真到了法庭上,抵不过一纸合同。
至于那些"以后给你优惠"的口头承诺,翻脸的时候,连个影子都找不着。好在法律认的是白纸黑字,谁的账都赖不掉——这笔账,银行早晚得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