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丢60万黄金的单亲妈妈,现在最怕的根本不是捡走东西的人不肯还,而是对方有归还的心思,却在心里不停算账,算着算着,可能就不敢伸手了。
浙江台州刚判过一个这样的案子,早给大家看了。
去年11月台州市民鲁某的宠物狗走丢了,急得在网上发视频,明明白白悬赏一万块找狗。当天就有好心人捡到狗,核对完信息直接把狗送回了家。结果狗刚落地,鲁某直接翻脸,说当时是情急之下随口喊的价,自己没固定收入,最多只肯给一千块当几天的饲养费。捡狗的人当然不干,直接告到了椒江区法院。
法官没绕弯子,把话说得特别直白:按民法典第499条来,你公开发出去的悬赏,不是朋友圈随口说的客套话,是有法律效力的。什么情急冲动、经济困难,都不是赖账的理由。最后几轮调解下来,鲁某要在七天内付3380元,不是当初承诺的一万,但也远不是她想赖的一千。
从一万变成3380,中间隔着几个月的拉扯、一场官司的精力,还有周围人指指点点的名声成本。
把这件事套回郑州的杨女士身上,很多事一下就通了。她当时急着找回60万黄金,公开承诺给10万悬赏,比鲁某的一万还多了整整一个零。现在捡走黄金的人,手里攥着这笔巨款,正处在最纠结的选择关口。
选还吧,他心里肯定打鼓:我把东西完完整整还回去,到时候对方一句“当时急糊涂了随口说的,现在开金店十年的流动资金都丢了,手头实在紧”,那10万赏金会不会直接打对折,甚至最后连几千块辛苦费都扯皮半天?到时候东西还回去了,自己反倒要跟着折腾好几个月,走调解走程序,平白惹一身麻烦。
选不还吧,就得赌监控有盲区、没人拍到自己、警方查不到自己头上。可刑法第270条明明白白摆在那,60万的金额早就够得上“数额巨大”,真要是拒不归还,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量刑不是说着玩的。反而要是在警方介入之前主动归还,没有拒不交出的情节,根本不会触碰侵占罪的红线。
杨女士自己也把话说得很实在,这60万是她开金店10年的全部流动资金,9月17号傍晚在兴达国贸负三楼停车场装车时,把装金饰的袋子放在一旁忘了拿走,晚上9点才想起来,返回去找,地上已经空了。从那天到现在,她4天没敢合眼,生怕错过任何一条线索。停车场监控有盲区,她把车里车外、家里都翻了一遍,什么都没找到。
网友评论:
换我是捡东西的人,我现在第一反应也不敢直接联系失主。台州那个案子在前摆着,你说1万最后给3千,现在这里说10万,到时候我东西还回去了,对方说我单亲妈妈养三个孩子不容易,你好意思要这10万吗?我直接就被道德绑架了,找谁说理去?
最烦那种“东西找到就翻脸”的人,当初急得求大家帮忙的时候,赏金喊得比谁都响,东西一到手立刻开始装可怜。你早说给个两三千辛苦费,大家也不会说什么,别拿高额悬赏当钓鱼饵,钓到人了就耍赖。
共情派
单亲妈妈带着三个孩子,这60万要是真找不回来,等于十年打拼一夜清零,想想都觉得难。现在最要紧的不是纠结赏金多少,是赶紧给对方吃定心丸,让他敢还。
其实捡东西的人大概率也不是天生的坏人,就是突然撞见这么大一笔钱,又看过之前赖账的新闻,心里没底不敢动。只要杨女士明明白白说一句“赏金绝对全额兑现,绝不事后扯皮”,很多人都会选择走正道。
中立派
失主别拿道德压人,你公开喊出去的10万,就得认;捡东西的人也别糊涂,60万揣兜里,后半辈子都得提心吊胆,真查到头上,10万拿不到还要坐牢,怎么算都亏。
以后大家发寻物启事,别脑子一热就喊超出自己能力的赏金,真要是事后赖账,寒的是所有愿意帮忙的人的心。这次杨女士要是能痛痛快快把10万赏金兑现,以后再有人丢贵重东西发悬赏,大家才敢信。
很多网友看完这事都在说,杨女士现在最该做的,不是只盯着“找回黄金”这一件事,而是大大方方站出来,给捡走东西的人吃一颗定心丸:我当初说的10万悬赏,绝对不会事后反悔,更不会像台州那个狗主人一样,东西找回来就翻脸赖账。
毕竟对捡东西的普通人来说,10万不是小数目,60万更是一辈子都未必能赚到的钱。他多犹豫一天,走歪路的可能性就多一分。现在最该打通的,就是“归还无风险”这最后一步路,让那个攥着黄金的人,不用在心里反复算那笔得不偿失的账,痛快把东西还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