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出反常必有妖!贵州贞丰,农村男子为发家致富,2次贷款养牛群,每次都是牛儿刚长大,还没出栏几十头牛就集体死亡,银行在屁股后面催还40万元,他又没给牛买保险,一下子天蹋了! 由于两次牛出事的场景很相似,男子就怀疑草料有问题,立马报警,民警对牛尸体做了检测,发现体内有毒鼠强、敌敌喂等物质,才发现有人恶意投毒!
(来源:封面新闻9月24日报道)
男子李某某没有读太多的书,文化水平有限,也没有别的谋生技能,只有靠双手在农村干活。
种地又苦又累,一年到头赚不了几个钱,李某某听说养牛可以大赚钱,且不需要专业知识,只要喂好牛就行了。
于是,他第一次向银行贷款20万,买了几十头牛,高高兴兴地养着,定时投喂草料,累并快乐着。
在李某某的贴心照料下,牛儿长得肥肥的,眼看就可以卖钱了,乐得他合不拢嘴。
正当他沉浸在牛儿带来的喜悦时,突然蹊跷的事情出现了。
几十头牛马上就要出栏,却不知怎么回事,一个接一个地倒地,集体死亡,令人防不胜防。
见状,李某某很痛苦,整个人都快崩溃了,但他没有放弃,认为这只是一次意外。
紧接着,李某某又第二次向银行贷款20万元,想着坚持下去一定会成功,同时弥补首次养牛带来的损失。
没料到的是,第二次养的几十头牛也和上次一样,眼看牛儿长大就要出栏时,又出事了。
奇怪的是,这两牛群集体死亡和上次的场景一模一样,天下没有这个巧合的事情,不得不令人怀疑!
李某某强压着内心的悲痛,仔细查了一下周围的东西,认为草料有问题。
为了查清牛儿遇害的真相,李某某把现场围了起来,第一时间报警!
民警过来后,把现场勘察了一下,并对牛的尸体做了检测,发现体内有毒鼠强、敌敌喂等有害物质。
此时,李某某才醒悟过来,发现自己的牛儿不是意外事故,而是两次有预谋的人为陷害,不禁打了个寒颤!
可怜的李某某没有别的赚钱技能,只会养牛,现在牛没了,银行还在屁股后面催着讨要40万元贷款。
另外,李某某并没有给牛人买保险,赔了本钱也没办法,只能自己一个人扛,搞得他的日子苦不堪言。
该案件已经过去几个月了,嫌疑人仍在追查当中......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嫌疑人将有毒物质随意撒在户外草场、饮水点,毒物渗入土壤、地下水,可能造成周边其他家畜,甚至路人误食中毒,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畜安全,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在该事件中,嫌疑人造成李某某的牛群大量死亡,属于公私财产重大损失,量刑很重。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嫌疑人目标仅仅是李某某的几十头牛,投毒地点仅限于李某某牛圈内部,毒物不会扩散到外部环境、不会危及周边其他人畜安全,则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几十头牛的肉牛市场价值高,属于数额巨大档次。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国家禁药,嫌疑人购买、储存该剧毒药物本身就构成犯罪。
哪怕最后没有投毒成功,单纯私自购买持有,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案件抓获嫌疑人后,李某某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审理阶段直接主张赔偿。
李某某还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嫌疑人赔偿全部直接损失,包含死亡肉牛价值、饲料投入、养殖配套损失等。
若嫌疑人无力赔偿,可申请司法救助。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