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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和男友准备结婚,男方名下有一套婚前房。女方父母出钱装修,14.1万,从头到尾

女儿和男友准备结婚,男方名下有一套婚前房。女方父母出钱装修,14.1万,从头到尾没写借条,没签协议,没聊天记录说这钱要还。房子装完,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年,感情破裂,离了。老人起诉女儿和前女婿,说这14.1万是借的,要两人共同偿还。法院认定: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婚房装修出资,属于基于亲情的无偿赠与,装修已经完成,钱已经花在房子上,赠与行为已经结束,不能事后反悔。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上讲,法院判得没问题。没借条,没约定,转账也没备注借款,你让法院凭什么认定是借钱?主张借贷的人,得拿出借贷的证据。拿不出来,那就按社会常理推定,父母给子女婚房出钱,就是赠与。

但法律归法律,人情归人情。这件事,我看不起这个女婿。

我说的是人品。一个好女婿,感情断了,要离婚了,该主动站出来说一句—,这14万是人家父母给我们装修的,房子在我名下,装修我也享受了,现在散了,这笔钱我还。这才叫体面。你占了人家14万的便宜,拍拍屁股走人,良心上过得去吗?

法院判你不用还,那是法律给你的保护。但法律不让你还,不等于你就该揣着。你占的是两个老人的养老钱,是他们省吃俭用攒下来的,是他们对女儿婚姻的祝福。你婚姻没守住,祝福也没了,钱还留着,你觉得这合适吗?

所以根源在哪?根源在当初女儿找对象的时候,没看清楚这个人。一个善良的、要脸面的、有品德的男人,就算感情不和要分,也会主动把这笔钱还回去。他不会让两个老人因为自己的婚姻失败而白白损失14万,他做不出这种事。

找老公,找老婆,找的不是一时的感觉,是一辈子的人品。感情会变,人会走,但一个人的良心,是走不掉的。这件事,法律判了老人输,但道义上,输的是那个前女婿。他拿了不该拿的钱,丢了不该丢的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