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30岁护士在岗突发脑出血,晕倒在工作岗位。家人不愿放弃,倾尽全力抢救10天,但人还是离世了。家人原以为人是在岗时突发疾病的,工伤认定是板上钉钉。可人社局直接驳回,说只有当场离世,或是48小时内死亡,才能算视同工伤。女子足足抢救了10天,超了时间,已经不符合条件了。
今年30岁的陈佳佳,干护士这行已经整整8年。在影像科上班的日子,从来没有轻松可言。
常年黑白颠倒倒夜班,随叫随到加班是常态,身体早就被高强度的工作慢慢透支。不过她每年体检倒是没被查出什么毛病。
事发那天下午,一切都和往常一样。陈佳佳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工作。
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她脑袋突然传来炸裂般的剧痛,紧跟着恶心反胃,浑身发软。短短几秒,她直接失去意识,直直倒在了工作岗位上。
身边同事吓得立马施救,紧急送医检查后,结果让人揪心不已。陈佳佳突发脑室大出血,情况非常凶险。
医生立马安排开颅手术,直接下了病危通知书。
家人得知消息,一心想转去更好的医院搏一线生机,可当时陈佳佳生命体征已经非常不稳定了,路上随时有生命危险,只能就地紧急抢救。
整整10天,家人和医护都没有放弃一丝希望,拼尽全力挽留她的生命。熬到后期,陈佳佳已经被判定脑死亡,全靠医疗设备勉强维持生命体征。
可即便所有人拼尽全力救治,最后还是没能留住她,陈佳佳年轻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30岁,留下了一个8 岁的孩子。
家人觉得,人毕竟是累倒在岗位上离世的,他们本以为认定工伤是板上钉钉的事,也算给孩子,给离世的她一个交代。
然而,人社局最终给出结果:不予认定,也不视同工伤。
理由是,法规有硬性死规定,在岗突发疾病,只有当场离世,或是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能算视同工伤。陈佳佳足足抢救了10天,超了时间,就不符合条件。
家里人没想到,他们和医院拼命救人,不肯放弃亲人,这份最纯粹的亲情和善意,最后反倒成了无法认定工伤的理由。
陈佳佳明明是常年熬夜,超负荷工作诱发重疾,明明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就因为多撑的这几天,所有付出和牺牲都没被认可。这让家人无法接受。
他们觉得,这48小时条款,完全忽略了职业带来的身体损耗。弃救治,48小时内离世就能拿工伤待遇,拼尽全力挽留、多撑几天,最后什么都没有。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按照法律,不管你是不是工作累出来的病,不管你是不是倒在岗位上,只卡死一个时间:48小时。
48小时内人没了,就算工伤,家属能拿补偿、抚恤金。只要靠机器撑过48小时,哪怕最后脑死亡,抢救10天才走,法律直接判定不算工伤。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202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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