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特尔特阵营向最高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取消参议院更改弹劾门槛的决定!
周四提交的请愿书要求最高法院废除参议院弹劾法庭用来判定副总统莎拉·杜特尔特副总统有罪所需票数的新标准,请愿书指出,根据宪法规定,无论参议员们是否参与审判,都必须有24名参议员中的三分之二,即16票,才能作出有罪的判决。
这份24页的诉状中,前执行秘书维克托·D·罗德里格斯律师请求法院下达撤销原判的命令,并禁止相关措施的实施;同时还要求法院发出临时限制令和初步禁令,以废除参议院弹劾法庭在2026年9月23日就定罪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票问题作出的裁决。
参议院弹劾法庭以13票对1票的结果通过了相关规则,6名参议员法官未参与投票,根据该规则,三分之二的投票门槛仅针对那些“在法律和事实层面具备参与诉讼资格”的参议员来计算。
根据新规则,那些被拘留、停职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行踪不明、身体或健康状况不佳、超出参议院强制措施范围,或处于“类似情形”的参议员,可能会被排除在投票计算范围内。
罗德里格斯辩称,这一举措擅自改变了1987年宪法第十一条第3款第(6)项的含义,该条款规定,在弹劾程序中,未经参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对任何人定罪。
请愿书强调,宪法中并未规定“在场的参议员的三分之二”、“参与的参议员的三分之二”,或是“在法律和事实上有权参与的参议员的三分之二”。
罗德里格斯认为,这一区别至关重要,因为由24名议员组成的参议院按照宪法规定需要16票才能通过决议。然而,根据参议院的新解释,只要确定哪些议员有资格参与投票,分母数值就有可能随之减少。
请愿书中给出了假设性的例子:如果只计算20名参议员的投票数,三分之二即为14票;如果计算19名参议员的投票数,则为13票;而如果计算18名参议员的投票数,则为12票。
罗德里格斯认为,这造成了“可变的宪法门槛”,实际上赋予了弹劾法庭决定罢免被弹劾官员需要多少票数才符合宪法要求的权力。
请愿书在实质内容中指出:“这并非仅仅是程序上的变动”,并认为该裁决改变了定罪所适用的宪法标准。
请愿人进一步主张,参议院在弹劾程序方面的规则制定权并不包括修改宪法的权力,根据他的观点,对宪法条款的任何实质性修改都必须遵循第十七条规定的修正或修订程序,包括国会或制宪会议的相关程序以及人民的批准。
该请愿书还对参议院法庭关于其新解释仅适用于当前诉讼、即仅具有临时效力的声明提出了质疑,罗德里格斯认为,宪法中并未规定可以对其要求进行临时性或针对特定案件的修改。
罗德里格斯的申请要求最高法院立即颁布临时禁令,阻止参议院法庭根据9月23日的裁决进行、完成或实施任何定罪投票。他还请求法院宣布该裁决无效,因为该裁决仅仅由于在任参议员缺席、无法参与或处于类似情形,就将他们排除在计算范围之外。
罗德里格斯希望法院宣布,“所有参议院议员”指的是所有依法产生的议员,除非某个参议院席位已依法出现空缺,或者宪法另有规定。他还请求法院恢复7月6日的解释,即对于由合法组成的24名议员组成的参议院,定罪需要16票赞成。
该请愿书援引了最高法院审查政府行为是否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权力。罗德里格斯认为,法院不会判定杜特尔特有罪还是无罪,而只是判断参议院弹劾法庭的行事方式是否在宪法对其弹劾权力的限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