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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被老人家属索赔92万元!法院判了】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快递员善意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老人家属起诉索赔的侵权纠纷案件,通过厘清侵权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善意施救者正名。 2025年6月,快递员李某驾驶快递电动三轮车前往乡镇执行派 ​

【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被老人家属索赔92万元!法院判了】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快递员善意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老人家属起诉索赔的侵权纠纷案件,通过厘清侵权因果关系认定标准,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善意施救者正名。

2025年6月,快递员李某驾驶快递电动三轮车前往乡镇执行派件任务。行驶过程中,李某发现后方人行道上一名老人不慎摔倒,立即停车上前查看老人状况,主动询问伤情,并主动拨打120急救电话。事发路段为监控盲区,无视频记录还原老人摔倒全过程。老人当日被送至医院救治,在住院治疗5个月后死亡。

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调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记载:“经调查,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见明显刮碰痕迹,无法确定李某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老人是否存在刮碰的情形,同时无法排除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经过老人身边时是否存在影响老人正常行走的情形。”

事后,老人家属以李某驾驶行为导致老人摔倒为由,将李某诉至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主张李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减速避让等过错,认为李某驾车产生的气流、噪音、惊吓等非接触因素致老人摔倒,要求李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2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老人家属全部诉讼请求,老人家属不服,上诉至江门中院。

江门中院二审认为,被侵权人应当对侵权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及一审法院向交警队调取的询问笔录显示,老人家属在接受询问时均称曾向老人了解过受伤经过,老人自称涉案电动三轮车没有碰撞到她。李某在接受交警询问时所作笔录亦称当时曾询问老人是否被涉案车辆撞到,老人回复称没有。且老人家属所提供的医院病程记录仅能反映老人存在的腰、骶尾部软组织擦挫伤等伤情,不足以证明系因涉案车辆刮碰导致。

综上,江门中院认为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李某涉案驾驶行为与老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法官指出,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成立的核心要件,当事人主张他人构成侵权的,应当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仅凭借主观推测、无实质证据支撑的诉求,法院将依法不能支持。本案是规制“善意施救反被追责”、守护社会良知、见义勇为的典型司法案例,清晰划定了民事侵权责任与善意互助行为的法律边界。公民在他人遇险时主动施救、守望相助的行为,是社会正能量的重要体现,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与保护。(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 记者:冼小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