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先把仲裁撤了,钱今天下午就打。”
案子谈到这一步,双方明明已经谈妥,却很容易因为“谁先做”再次僵住。
员工担心:我一撤回,钱没到账怎么办?公司也担心:钱先付了,对方迟迟不撤案怎么办?
这通常不是谁突然反悔,而是履行顺序没有给任何一方安全感。
调解里,与其反复说“你先相信我”,不如把步骤写清楚:协议什么时候签;款项打到哪个账户,最晚几点到账;到账后多久提交撤回申请;由谁准备材料;任何一方逾期,该怎么处理。
条件允许时,还可以约定同步履行,或者分两步完成。关键是,别把全部风险都压给对方,再要求对方“先表示诚意”。
一份能真正结束争议的协议,不只写“给多少钱”,还要写清“谁先做、做到什么程度、下一步什么时候开始”。
很多谈崩,不是结果谈不拢,而是最后一步没有设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