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同学群和课堂上的不当言论是否受法律保护?
最近北京理工大学某助理教授的不当言论不断在网上发酵。该教师在开课前在同学群里发消息说,“本门课有一定巧克力属性,可能会让某些同学不适,建议及早退课”。众所周知,巧克力里的可可碱和咖啡因对狗有毒,狗肝脏代谢这两种物质的能力很差,毒素会在体内积累,引发中毒,严重可致死。该教师的上述言论明显是骂部分同学是狗。也间接承认她的课对部分同学是有毒的。
该教师在课程中贩卖的有毒的内容就是极端“女拳”(内容见附图2)。这些内容老师绝对不能在课堂上讲,就是普通网民在网上发表此类言论也不行。
上述不当言论在网上传播后,该教师又对学生进行威胁。她说:“群里记录和课堂内容都受知识产权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可能某些同学没有法治意识,那我多强调一句,不要外传……”。教师的课件、PPT等确实受知识产权保护,在未经允许或未注明出处的情况下,其他老师不能使用,否则会构成侵权。但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不包括教师在课堂上的不当言论。教师在同学群里骂学生的话不可能受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该教师是法学院的助理教授,她不可能不懂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的范围。她这么说就是对学生赤裸裸的威胁。
我国大学教师只有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岗位。助理教授是部分高校设置的“非升即走”岗位,到合同期提不上副教授就得离开,在合同期内不符合学校的要求也可以解除合同。这位助理教授是否适合继续干下去,希望北理工能有一个明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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