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在希腊海边,两名中国女子趁午间低调采集蛤蜊,一口气捞了32公斤,原本打算带去出售。没想到刚上岸就被海岸警卫队拦下。检查发现,两人不仅没有办理采集许可证,使用的工具也不符合规定,更关键的是,所采蛤蜊没有一只达到当地规定的最小尺寸。最终,两人因涉嫌违规采捕被拘留。消息传出后,网友:说好的国外自由!
9月19日正午时分,希腊北部塞雷斯地区的安菲波利港,这座港口并非雅典、圣托里尼这类热门旅游景区,没有络绎不绝的游客,日常只有当地本土渔民在此作业、停靠,整片滩涂静谧偏僻,监管相对常态化。
当天正午潮水完全退去,裸露的滩涂遍布浅洼水坑,盛产当地最常见的可食用蛤蜊,也是本地居民偶尔捡拾的家常食材。
两名常年旅居当地的中国女性,一位61岁、一位54岁,趁着退潮的绝佳时机,携带专用赶海工具来到滩涂,两人全程埋头作业,动作熟练规整,显然是长期赶海积累的经验。
经过一段时间的持续捡拾,两人随身携带的两大塑料桶被完全装满,经过当地海岸警卫队现场称重,这批蛤蜊总重量足足达到32公斤。
两人原本计划将这批大批量蛤蜊整理后对外出售,以此赚取收益,却在准备离开滩涂的瞬间,被巡逻的希腊海岸警卫队当场拦截。
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现场核查,连续三个核心问题,两人均无法给出有效答复,而深入核查后暴露的违规问题,更是层层叠加、无一合规。
两人未办理希腊官方颁发的任何贝类捕捞、采集许可证,属于无证作业,而且两人使用的赶海工具,不在希腊渔业法规允许的民用采集工具范围内,属于违规器具。
最关键的是,执法人员细致查验后确认,32公斤蛤蜊无一只达到欧盟及希腊法定的最小捕捞尺寸,全部是尚未成熟的幼蛤。
多重违规叠加之下,现场执法部门直接依法扣押全部32公斤蛤蜊,同时对两名女子实施当场拘捕,案件正式进入当地司法调查流程,后续将依据希腊渔业相关法规进行处罚裁定。
整件事并非网传的“国外随意追责”,而是每一步都踩中了当地明确的法律红线。
很多人疑惑,普通赶海为何会上升到拘捕层面?核心在于多数国人不了解欧洲沿海的渔业管控细则。
欧盟及希腊早已明确区分休闲捕捞与商业捕捞,普通人日常游玩式赶海有严格重量限制,单人单日休闲捕捞限额仅5公斤左右,且明确规定休闲捕捞的海产品严禁对外售卖,仅可自用食用。
一旦存在售卖获利目的,无论捕捞工具、场地、体量如何,都会直接被定性为无资质商业捕捞,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而严格管控蛤蜊捕捞尺寸,更是欧洲近海生态保育的核心规则,幼蛤尚未发育成熟、不具备繁殖能力,大规模采收幼贝会直接破坏海域贝类种群延续,长期下来会导致近海渔业资源枯竭。
这套规则并非针对华人,希腊本地居民同样严格遵守,本地人捡拾贝类仅会少量采收成熟个体,绝不超量、不售卖、不采幼贝。
2024年8月,西班牙加利西亚地区,多名华人在退潮滩涂捡拾蛤蜊、贻贝、乌贼共8公斤,因无证采集、意图售卖,被当地渔民协会举报,最终物资被没收、当事人被官方追查追责。
更早之前,西班牙还出现过华人夫妇无证捕捞50公斤生蚝被立案调查的案例。
事实上,海外华人社团、侨务平台每年都会多次推送海外赶海风险提示,普及无证捕捞、超量采集、售卖海产品的违规后果。
但这类警示信息仅在华人圈层传播,很多旅居海外的中老年群体,语言不通、不关注当地法规,仅凭国内生活惯性行事,子女也大多忽略针对性科普,最终形成严重的信息断层,导致同类事故反复发生。
32公斤蛤蜊本身价值不高,却让两名年长华人留下海外执法记录,代价沉重。
这也为所有出境旅居、旅游、务工的国人敲响警钟,海外无绝对自由,所有随性的生活习惯,都必须建立在当地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
生活经验不分国界,但法律法规各有不同,大家如何看待这场因赶海引发的跨国纠纷?你觉得是规则差异还是侥幸心理作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喜欢本期内容记得点赞支持!
信息来源:中国侨网(综合中希时报报道) 标题:《两名中国女子在希腊被捕,涉嫌非法捕捞32公斤蛤蜊,并准备将其出售和交易》
希腊海岸警卫队通报(媒体援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