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70岁老人骑着电动车行驶在村道上,路边有家办喜事搭了棚子,一根扯绳横在路上。老人没留意,骑车撞了上去,人摔得很重,送到医院抢救无效离世。事后家属把办喜事的主家、婚庆方和搭棚子的人一起告了,索赔26万多。3方都喊冤:绳子又不是我们拉的,人也不是我们撞的,凭啥让我们赔?
2025年10月5日那天,某村民郭某家给孩子办婚礼,场面喜庆热闹,亲戚朋友来了不少。
郭某图省事花了3495元,把婚庆礼仪,和搭棚的事交给了魏某。
魏某是专接这种活的,本来棚子已经搭完了,客人来的太多了棚子不够用。
魏某又找郑某来帮忙,郑某就在郭某家西侧的村道路又搭起了一个喜棚。
棚子搭在村内公共道路上,因为是临时搭建,扯了几根绳子固定。
绳子就那么横在路上,根本没设警示牌提醒过往的人。
当天下午1点37分左右,村民李某骑着二轮电动车经过这段路。
李某70岁了,当时骑着电动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着。
可他没注意到路上横着的扯绳,车子撞了上去。
人一下子摔了出去,头部着地,伤得很重。
电动车也摔坏了,碎片散了一地,周围的人都吓坏了。
有人赶紧打了120,李某被送去抢救,可惜老人伤得太重,颅脑损伤,最终没能救回来。
事情发生后,交警赶到现场做了勘查和认定。
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魏某和郑某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李某的家属接受不了这个结果,把所有涉事人员郭某、魏某、郑某三方告上了法庭索赔26万余元。
家属认为:要不是他们在路上搭棚扯绳,人也不会出事。
村道是村民进出村庄的必经之路,为什么占道搭喜棚?
郭某为儿子结婚占道,还在道路上方扯绳,这是造成李某出事的主要原因。
普通村道上天天人来人往过行人,谁会想到横着一根绳子会要了人命。
李某就是正常行驶,怎么会负主要责任?
郭某这边觉得委屈,说搭喜棚子的事全包给魏某了。
魏某也觉得冤,说自己又把搭棚的活交给了郑某。
郑某更觉得跟自己没关系,自己就是帮忙搭个棚子而已。
可不管怎么推,事情已经出了,人已经没了。
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事主郭某及3方都有过错。
魏某、郑某、郭某没经过许可,占用道路搞非交通活动。
而且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导致李某撞上绳子。
李某自己也有过错,在没信号的道路上没确保安全通行。
法院算了一下,各项损失加起来一共511657.09元。
李某需自己承担60%的责任,剩下40%由三方承担。
其中魏某承担10%,郑某和郭某各承担15%。
连同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审判魏某赔56165.71元。
郑某和郭某各赔84248.56元,3方合计赔偿李某家属22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魏某、郑某、郭某三个人都不服。
他们提起了上诉,觉得自己不该担这么多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也就是说,人伤了或者死亡了,该赔哪些钱。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这些,都是治疗和康复要花的。
误工费是因为受伤没法上班少挣的钱。
如果人死亡了,还要赔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案子里,李某撞上喜棚扯绳去世,家属要的就是这些赔偿。
法院认定3方有过错,就要按这条法律来赔。
但赔多少,要看责任划分,李某自己负主要责任,所以他自己承担60%。
3其他方负次要责任,合起来承担40%。
这个比例不是随便定的,是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分的。
郭某是主家,棚子是为他家婚礼搭的。
魏某是婚庆承包方,活是他接的。
郑某是实际搭棚的人,绳子是他扯的。
3个人都跟这事有关,都脱不了干系。
法律不管你们私下怎么分工,对外要一起担责。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结果正确。
魏某、郑某、郭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
近日,中级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
郭某、魏某、郑某3个人该赔的钱一分没少。
李某自己承担了大部分责任,可人已经没了,赔再多钱也换不回来。
这事给村里办喜事的人提了个醒,占道搭棚不是小事,绳子横在路上,天黑或者不注意,真能要人命。
设个警示牌,安排人看着点,花不了多少工夫,可关键时候能救命。
婚庆方和搭棚的人也别觉得活干完就没事了,安全上的事,谁经手谁就得操心。
出了事再互相推,推不掉的。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