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女子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友,很快两人就同居在一起,两人都属于是久旱逢甘露,夜晚生活也比较频繁,大半年后,女子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查出高危型HPV感染,后来还做了手术,也打了九价疫苗。她觉得是男友传染给她的,于是把男友告上法庭,索赔一万块。结果法院驳回了她的全部请求。
一个女子查出了病,做了手术,花了钱,受了罪,想找个人来承担,法院却一分钱都没判给她。这到底是为什么?
事情发生在湖南岳阳华容县。女子李玲(化名)和男子赵军(化名)在2021年经人介绍认识,随后就住到了一起。两人感情升温很快,日常相处也比较亲密。到了2022年,李玲感觉身体不太舒服,就去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她被确诊为高危型HPV感染。
这个结果对她打击不小。后来她针对病情做了手术,又接种了九价HPV疫苗。前前后后,医疗费花了6000元,九价疫苗花了3982.5元,手术费花了9000元。
加起来两万多块钱,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不是个小数目。李玲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她觉得这个病一定是男友赵军传染给她的。在她看来,两人同居期间亲密接触频繁,除了这个途径,还能有什么别的原因?于是她一纸诉状把赵军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
赵军这边呢?在得知李玲确诊后,他也去了医院做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他患有珍珠状丘疹,但并没有检出HPV感染症状。珍珠状丘疹是一种常见的良性皮肤问题,跟HPV不是一回事。也就是说,从医学检查的结果来看,赵军身上并没有HPV病毒。
承办法官为了搞清楚感染HPV到底有哪些途径,还专门跑了一趟医院妇科去咨询。医生给出的说法是:感染HPV的成因是综合性的,间接传播、自身抵抗力差等多种原因都可能造成感染。这个结论很关键,它意味着不能简单地认为“两人同居了,女方感染了,就一定是男方传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般侵权责任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个条件必须全部成立,缺一个都不行。
从主观过错来看,赵军对自己是否感染HPV并不知情,得知李玲确诊后还主动去做了检查,医院的记录也证明他没有HPV。没有证据表明他存在故意或者过失。
从因果关系来看,感染HPV的途径本来就多,除了夜晚生活,免疫力低下、间接接触被污染的物品都可能中招。李玲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的感染就是赵军造成的。
法院最终驳回了李玲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在我看来,这个案子最值得琢磨的地方,不是谁对谁错,而是很多人对HPV这个病毒的认识还停留在很粗浅的层面。不少人一听HPV,第一反应就是“这肯定是夜晚生活不检点传染的”。但事实真的这么简单吗?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的信息显示,HPV的传播途径除了X接触之外,间接接触也是一个途径。在潮湿环境下,共用浴巾、内裤、马桶圈等都有可能传播病毒。
我觉得,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在同居或者结婚之前,双方做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是对彼此负责任的做法。这不是不信任,而是对双方健康的一种保护。很多人觉得谈感情就不要谈这些,谈了伤感情。可真等到出了问题,伤了感情不说,还要伤钱、伤身体。
另外,这个案子也说明了一个很现实的道理:打官司打的是证据,不是委屈。李玲确实受了罪,身体上受了摧残,心理上也有损害,这些法院并没有否认。但法律讲的是“谁主张谁举证”。
她说是赵军传染的,那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医院的检查记录、司法鉴定,这些才是硬邦邦的东西。光靠“我觉得是他”或者“时间上对得上”,在法律面前是站不住脚的。
承办法官也说了,主张伴侣传播疾病,不能光凭时间先后或者自己的确诊报告来推断,必须完成两项核心举证:一是证明对方在交往期间确实是病毒携带者且处于传染期;二是提供充分的证据,排除间接接触、自身免疫力低下等其他感染途径。这两条,李玲一条都没做到。
说到底,感情里的很多事情,法律管不了。两个人在一起,你情我愿,正常的亲密关系本身不构成侵权。法律能做的,是在有明确证据证明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了伤害时,给出一个公正的裁断。证据不够,法院也只能依法驳回。
身体是自己的,健康也是自己的。与其事后去追究到底是谁传给了谁,不如事前就把防护做到位。定期体检、接种疫苗、注意个人卫生,这些才是真正靠得住的东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