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只要聊到未成年人犯错的话题,很容易触动普通人心里的情绪。上面这段在网上流传很广的看法,之所以引来大量网友讨论,本质上戳中大众一个现实困惑。
我们设立专门法律去庇护未成年人,可现实当中,确实有少数青少年,清楚年龄带来的法律优待,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最后因为未满十八周岁,获得从轻处置。站在受害者以及普通旁观者的角度,心里很难接受这样的结果。
不少人会认同上面的看法,道理也很朴素。法律追求的本就是公平,惩恶扬善是大众朴素的期待。《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初衷,本意是庇护那些处境弱势、心智尚未成熟、需要被关怀引导的孩子。那些安分守己,遭遇伤害却无力自保的少年,是这部法律重点关照的对象 。
倘若不分行为性质,对主观恶意明显、屡次犯错的少年一味给予同等优待,确实会消耗大家对法律公平的信任感。老话讲以德报怨,何以报德。守规矩的孩子约束自己,犯下过错的人却可以借年龄规避代价,这种落差,难免让普通人对司法结果产生不解。
但也有不少人持保留意见,这也是很多人一半认同一半纠结的根源。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最大的差距,在于自控力、是非观念还没有完全定型。很多青少年的出格举动,不全是本性恶劣,家庭教育缺失、网络不良信息浸染、一时头脑冲动,都有可能把孩子推向歧途。
我国法律对待罪错未成年人,方针一直是教育、感化、挽救,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少年阶段是人格还能重塑的时期,如果一刀切,只要有违法行为就彻底剥夺改过机会,一次犯错背负一辈子的否定,也并不符合立法的本意。《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只筛选保护“听话的孩子”,它是对所有未成年人提供权利保障,但保障权利不等于免除全部惩罚,触犯法律依然会有对应的惩戒手段。
网上很多朋友提出,是不是可以把未成年年龄下调到16周岁,这个想法来源于当下真实社会环境。现在的青少年接触互联网更早,获取各类信息的渠道繁多,心智发育、社会认知对比几十年前的同龄人,成熟得更早。
过去,十八岁的青年大多涉世很浅。而现在一部分十六七岁的青少年,深谙规则漏洞,参与校园欺凌、网络诈骗、聚众斗殴这类行为,行事已经十分世故。眼看着差一两步到18岁,做出恶劣行为,还能享受未成年人从轻处罚,很多受害者很难接受。
不过调整成年年龄,绝非简简单单改动一个数字。整个司法惩戒、矫治教育、社会帮扶体系都要跟着配套改动。按照现行刑法,已满16周岁犯罪就需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只是依旧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要是直接把成年年龄降到16岁,一部分心智确实还没长开、一时失足的少年,也会失去法律给予的容错空间,有可能毁掉一个年轻人往后整个人生。
其实大众真正期待的,从来不是放弃对少年的保护,而是拒绝无底线的纵容。对无辜、守规矩的孩子,法律给予充分保护;对主观恶意大、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要落实刚性惩戒,用好专门矫治教育等制度,做到宽容,但绝不纵容 。
一边保留年轻人改错的机会,一边守住普通人的公平底线,这才是未成年人司法要平衡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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