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急结婚的年轻人,一定要警惕啊!”安徽,男子经婚介所认识一名女子,支付了16.8万元的彩礼给女方,又给婚介所掏了10.5万,双方相亲当天就领证,领了证不到3个月女方就提出离婚,离婚后女方很快又和别人结了婚,男子越想越不对劲,他怀疑自己遇到了诈骗!
安徽沙先生的这场婚姻,从头到尾像一列被人推着走的列车,他买的是全程票,中途却被赶下了车。
今年3月,29岁的沙先生还在浙江一家小吃店里帮父母打下手。他的社交半径窄得几乎只有灶台到餐桌的距离,婚恋这件事,自然就落到了“找中介”这条路上。
经熟人牵线,他联系上贵州一家婚恋服务公司,对方推来杨女士的照片和资料,沙先生看了觉得“各方面都满意”。
见面那天,两个人从家庭状况聊到工作收入,谈得“都比较满意”,然后当天就去领了证。
领证的代价是明码标价的:16.8万元彩礼,10.5万元婚恋服务费,合计二十七万出头。沙先生后来跟记者算过总账,彩礼加上办酒、红包、转账、房租,前后花出去22.8万元。
一个在小吃店帮忙的年轻人,掏出这笔钱意味着什么,不难想象。但他当时大概觉得,花出去的是钱,换回来的是一个家。
婚后的日子很快就不对味了。杨女士嫌他租住的地方太差,要搬到外面租房;她不出去工作,还多次和沙先生发生冲突,沙先生用了一个很具体的词来描述——“家暴”。
这两个字从一个大龄男性嘴里说出来,本身就带着某种荒诞感,但沙先生的表述很直接:她动手,我忍着。
更大的裂口出现在钱上。杨女士发来一组黄金首饰的图片,手镯、手链、吊坠、戒指,加起来10.7万元,说这是婚介承诺的“五金”,另外还要求在安徽或南京市区全款买一套200万元的房子。
沙先生说自己暂时办不到,能不能商量着来。对方的回应是沉默。今年端午节前,杨女士说要回家探亲,沙先生给她买了票,人一走,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
后面的事,沙先生是通过婚恋公司才辗转联系上杨女士的。两人谈离婚,谈退钱,谈崩了。最终婚恋公司退了5万元服务费,杨女士一方退了13.8万元彩礼,剩下的6万元“办酒席”转账和平时发出去的红包,一分没退。
真正让沙先生觉得自己被“做局”的,是离婚之后的事。
7月份两人刚办完离婚手续,杨女士很快又被同一家婚恋公司介绍给了另一位男士,并且迅速登记再婚。同一个平台,同一套流程,同一个人,换了个男嘉宾,再来一遍。
沙先生去找婚恋公司要说法,公司负责人彭经理的说法是另一套剧本:沙先生相亲时在家庭背景一栏填了“家中有500万元存款”,亲戚也在现场承诺可以买200万元以内的房子,杨女士跟他回去之后发现实际情况跟描述差得太远,加上彩礼、房产、三金谈不拢,才选择离婚。
言下之意:不是女方骗了你,是你先吹了牛。至于“婚托”的指控,彭经理直接否认,说双方资料都经过了核查。
记者打电话给杨女士,对方没说几句就挂了,随后还向婚恋公司抱怨沙先生干扰她的生活。
律师说这个案子和典型的“骗婚跑路”不太一样,因为双方确实领了证,也确实共同生活了三个多月。要认定诈骗,得证明女方从一开始就没有真实的结婚意愿——这个举证门槛相当高。
律师的建议是沙先生可以同时走两条路:向公安报案控告诈骗,以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产。至于已经退回来的13.8万元彩礼,在他看来“基本合理”,剩下的6万元酒席钱和日常红包,法律上属于消费性支出或一般赠与,除非能证明是“以缔结婚姻为附加条件”给的,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追回。
换句话说,法律给的答案很清楚:你觉得被骗了,但法律上“被骗”的门槛,远比你觉得的要高。
这件事真正扎眼的地方,不在杨女士是不是婚托,因为这个问题可能永远没有确切的答案,而在于沙先生支付的10.5万元“婚恋服务费”所买到的“服务”究竟是什么。
婚恋公司说两人“相亲成功且登记结婚了,那这个服务费就自然产生了”。证领了钱就落袋了,婚后你被打被嫌弃被拉黑,那是你的事。
这种模式天然地鼓励“快”,快见面,快领证,快收费。至于两个人到底合不合适,婚介公司既没有能力判断,也没有动力判断。
彭经理说他们对双方“经过了严格的背景调查和风控评估”,但沙先生填的“500万存款”这种随口一说的话,显然没有被认真核实过。
而当沙先生怀疑女方是“婚托”时,他其实是在质疑一个更根本的东西:这家公司到底是在撮合婚姻,还是在批量生产结婚证?
杨女士离婚后迅速经同一家公司再婚这个细节,如果属实,至少说明一件事:在这套流程里,一个人可以从“新娘”无缝切换成“下一个客户的女朋友”,中间不需要任何冷却期。
婚恋公司不会觉得这有什么问题,因为从他们的账本上看,每一单都是“成功案例”。
沙先生现在能做的,大概就是报案,然后等。他花出去的二十七万多,退回来的不到十九万,差额里有真金白银,也有他当初对“找个中介就能成家”这件事的信任。而那个让他付出信任的婚恋公司,已经在准备下一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