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去告啊!”湖北十堰,男子本打算去银行取出8.2万元给患癌的妻子买药,结果查账发现卡内只剩不到4000元了。男子立即报警求助,公安机关为男子开具了无过错证明,证明资金丢失是他人以非法手段盗刷所致。之后男子持证明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他认为卡在自己手中,但钱被转到了境外,这就是银行的责任。但银行表示这个证明仅适用刑事案件,不能作为民事赔偿依据,还让男子去法院告,告赢了就赔。
妻子患了癌症,后续治疗需要持续用药。为了给妻子买药,周先生提前盘算好了,准备到银行把卡里的8.2万元取出来。
那天,他拿着银行卡走进银行,心里还想着一会儿把钱取出来以后,先把药买上,剩下的钱再留着备用。
可到了柜台,他把银行卡递过去,工作人员查询了一下账户。
“您这卡里现在没这么多钱。”
周先生一愣。
“怎么可能?我里面明明有8万多。”
工作人员又查了一遍。
账户余额已经不足4000元。
周先生当场就懵了。
他赶紧拿出手机查看交易记录,这一看,整个人都傻了。
原本8.2万元左右的存款,竟然出现了自己完全不知道的转账记录,而且钱被转到了境外。
周先生第一反应就是:卡一直在自己手里,密码也没有告诉别人,自己根本没有操作过这些转账。
“这钱不是我转的!”
他越说越着急。
尤其想到妻子还等着这笔钱买药,周先生心里一下就乱了。
他赶紧报警。
公安机关介入后,对相关资金流向、交易情况等进行了调查。随后,公安机关向周先生出具了相关证明,证明这笔资金损失系他人通过非法手段盗刷造成,周先生本人没有过错。
拿到这份证明以后,周先生心里多少松了一口气。
在他看来,事情已经很清楚了。
银行卡在自己手里,钱不是自己转的,公安机关也证明了是他人非法盗刷造成的。
那银行是不是就应该把自己的8.2万元还回来?
于是,周先生拿着相关材料找到银行,提出赔偿要求。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银行方面并没有直接答应。
工作人员告诉他,公安机关出具的这份证明,主要用于刑事案件相关事项,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民事案件中的赔偿责任认定。
如果周先生认为银行应该承担责任,可以到法院起诉。
工作人员甚至把话说得很直接:
“您去法院告,法院判我们赔,我们就按照判决执行。”
这句话听在周先生耳朵里,让他十分不是滋味。
“我的卡一直在我手里,钱却没了,现在还要我去法院证明不是我转的?”
周先生觉得自己怎么想都想不通。
他最着急的不是打官司,而是妻子的药不能停。
原本想着把钱取出来给妻子治病,结果现在钱没了,自己还要面对一场官司。
回到家以后,周先生把事情告诉妻子。
妻子听完也沉默了很久。
两个人坐在家里,看着手机上的账户记录,半天没说话。
那8万多元,每一笔都是他们一点一点攒起来的。
有时候家里舍不得买的东西不买,能省就省。
现在妻子生病了,这笔钱更是成了家里的“救命钱”。
周先生越想越窝火。
“卡就在我身上,难道别人隔着这么远,就能把钱转走?”
而银行方面的态度也很明确:钱到底是不是盗刷的、银行有没有过错、持卡人自己有没有保管不当,这些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就应该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事情也就这样卡住了。
一边是急着用钱治病的周先生,一边是认为责任需要依法认定的银行。
其实,银行卡被盗刷以后,究竟由谁承担损失,并不是简单看“卡是不是还在持卡人手里”这一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卡民事纠纷的相关规定明确,持卡人主张存在伪卡盗刷或者网络盗刷,可以提交交易明细、报警记录、挂失记录等证据;
而银行如果主张交易是持卡人本人或者授权他人进行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法院会综合交易地点、真卡所在地、交易时间、报警时间、交易验证信息等情况判断。
那天晚上,他再次翻开银行卡交易记录,一笔一笔看着那些自己完全没有操作过的转账。
他怎么都想不明白,自己明明把银行卡放在身边,辛辛苦苦攒下来的8.2万元,为什么就这样消失了。
而如今,他能做的,也只能继续收集交易记录、报警材料以及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