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郧西县的周先生,给妻子攒的8.2万癌症治疗费,在自己眼皮底下被偷了个精光。卡从没离身,手机也没碰过,1月24日早上7分钟内,17笔"数字人民币兑出"加银联消费把账户掏空,第二天凌晨又一笔4.7万境外无卡支付。更讽刺的是,他每月交着3块钱短信费,二十多笔交易一条提醒都没收到。
警方查明后盖公章证明周先生"未操作、未泄露、无过错"。可他拿着证明找银行,工行一句"这只能用于刑事立案,民事赔偿得去法院判",直接把皮球踢回了他脚下。而银行核查出的所谓"本人手机号注册了数字人民币钱包",注册时间恰好就是盗刷当天——这时间点,细想是不是太巧了?
卡在手里钱没了,警方都证明清白了,银行还要让受害者自己掏钱打官司。普通人维权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谁来买单?如果连"卡未离身+警方无过错"都换不回一个公道,那我们存进去的到底是一份信任,还是一份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