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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16岁小伙与14岁女网友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奔现,期间发生了一次亲密关系,

山东滕州,16岁小伙与14岁女网友在确定恋爱关系后奔现,期间发生了一次亲密关系,结果被女网友的父母发现并报了警。警方调查时,女网友称是被迫的,但小伙认为是自愿的,还指责女网友的父母在背后指使诬告。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不存在诬告,虽然案件证据有小瑕疵,但核心证据没有问题。同时女网友的陈述虽然前后不一致,但细节上的描述没有问题,其认知水平不可能临场编造这些细节。最终两级法院判决小伙有期徒刑3年。小伙子不服,已经提起申诉。

山东滕州一名16岁男孩,在网络上认识一名14岁女孩。两人在线上聊天,确定恋爱关系之后相约奔现。见面相处期间,二人发生一次亲密关系。事情没过多久,女孩的父母察觉到异常,了解情况之后选择报警。民警介入调查,女孩向警方陈述,当时发生关系并非出于自愿。男孩却不认可这个说法,他坚持双方是你情我愿,还提出女孩的父母在背后授意,让女孩编造说法诬告自己。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男孩一方的核心主张,就是整件事属于恋爱下的自愿行为,女孩的口供是受人指使。一审法院对全部证据逐一核查,认定不存在父母教唆诬告的情形。案件里个别证据存在细小瑕疵,但是支撑案件事实的核心证据完整有效。女孩的陈述虽然前后有部分出入,可对于事发场景的细节描述连贯。法院判断,以女孩的年龄和认知水平,很难临时凭空编造出这么多对应的细节,陈述内容具备可信度。

一审作出判决之后,男孩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新梳理全部案卷材料,复核证据、核对双方陈述,维持一审的认定,最终判处这名少年有期徒刑三年。判决下达之后,男孩依旧无法接受结果,认为自己只是和网恋女友正常交往,不应当承担刑事处罚,已经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诉材料,继续寻求结果改变。一场少年之间的网恋奔现,最后演变成刑事案件,少年从网络恋爱,落到身陷牢狱的结局。

很多人看到这个案子,第一反应就是青春期孩子的恋爱分不清边界。不少青少年觉得,只要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发生亲密行为就没有问题。可女孩案发时只有14周岁,这个年纪的孩子,还没有足够能力完整判断亲密行为带来的后果。哪怕表面上看起来是自愿,法律层面也有专门的保护考量,不会简单用恋爱名义免除责任。男孩当时也仅16岁,已经达到承担对应刑事责任的年龄。

这件事也给很多家长和年轻人敲响警钟。网络交友,隔着屏幕很难完全看清对方真实情况。青春期情绪冲动,很容易在网上快速确定恋爱关系,线下奔现之后,做出超出年龄底线的举动。青少年容易把感情想得简单,忽略行为背后沉重的后果。一旦越过红线,不只是毁掉当下的学业,还会留下刑事案底,对未来升学、就业,带来长久的影响。网络上的好感,不能当成突破底线的理由,未成年人交往,一定要守住安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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