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遗嘱够狠!广东东莞,8旬老人离世,留下约6亿的巨额遗产,遗嘱却把所有财产都留给了再婚妻子,一分钱都没留给他与前妻所生的一儿两女。女儿一怒之下把继母和同父异母的妹妹告上法庭。女儿认为,父亲几年前已出现老年痴呆症状,所以那份遗嘱是不是真的都是问题,所以女儿要求,继承遗产中5734万。
吴某力经历了两次婚姻,他的第一任妻子,在1988年因车祸去世,留下了一儿两女。
那时候吴某力还在村里当干部,妻子走后,他转行做起了生意。
半年后,邓某某成了他的第二任妻子,两人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吴某乙。
多年后,吴某力已拥有多家公司股权和物业。
可自从母亲去世,父亲再娶,3个孩子心里对父亲有说不出的隔阂。
2022年开始,吴某力和3个子女的关系明显疏远了。
2023年,吴某力已经出现明显的老年痴呆症状,记忆力、判断力严重衰退,意识时常不清醒。
2024年,吴某力身患重病,多次去医院入院治疗,身体状况越来越差。
2024年4月18日,吴某力在公证处立下了一份遗嘱。
遗嘱写明,在他死亡之后,将本人拥有的全部财产遗留给妻子邓某某。
这些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债权、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未分割财产中应继承的份额,以及本人所享有及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吴某甲三兄妹对这份遗嘱事前完全不知情。
他们是在父亲百日祭临近时,才知道了遗嘱的内容。
吴某甲说,父亲2024年10月22日从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出院时,诊断中才出现了“阿尔茨海默病”。
而此前的多次入院诊断、出院诊断中,都没有提到过这个疾病。
吴某甲姐妹因此对遗嘱的真实、合理持怀疑态度。
2025年7月23日,吴某力出院,回到老家旧屋。
让人没想到的是,回到旧屋仅约半小时,他就因氧气管被拔除,缺氧窒息死亡。
吴某甲说,当时是继母邓某某与吴某乙二人共同作出拔管决定。
这件事让吴某甲心里一直过不去。
今年5月13日,吴某甲的妹妹针对拔管一事报警。
一个月后,警方出具立案告知书,称吴某力被遗弃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已立案侦查。
9月11日,警方向家属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称办理的吴某力被遗弃案,根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家属表示,将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诉。
今年年初,吴某甲一纸诉状,将继母邓某某和同父异母的妹妹吴某乙告上法庭,主张继承6亿元遗产中的5734万元。
吴某甲在起诉状中写道,母亲去世时遗留的夫妻共同财产均由父亲保管。
截至起诉之日,该部分遗产并未进行继承分配。
她说,父亲遗留的众多财产中,包括母亲去世时未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父亲与邓某某婚前的个人财产。
遗嘱没有准确列明所处分的财产名称、数量、位置及权属状况。
且父亲的部分遗产涉及两段婚姻关系,存在处分他人财产的可能。
吴某甲认为,遗嘱应认定为全部无效。
她认为,2022年开始父亲与他们兄妹三人日渐疏远,2023年出现老年痴呆症状。
她始终认为,这份遗嘱并非父亲清醒状态下的真实意愿。
9月20日上午,记者就这起巨额遗产诉讼,致电邓某某和吴某乙。
邓某某反复说“不要问我”,吴某乙则先是询问记者身份,在得知采访内容后便挂断了电话。
一位法律界资深人士表示,自然人仅可通过遗嘱处分属于本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 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仅系遗嘱的法定形式之一,公证不等于遗嘱全部内容合法有效。
若遗嘱存在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情形,依然应当依法认定相应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也规定了: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 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也就是说,遗嘱只能处分你自己的东西,不能拿别人的财产来送人。
吴某力立遗嘱时,把名下所有财产全给了再婚妻子邓某某,这里面可能有前妻的那份。
前妻去世,她留下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是她的遗产。
她没留遗嘱,遗产由吴某力和她的3个孩子一起继承。
也就是说,3个孩子对母亲的遗产本来就有一份,不是父亲想给谁就给谁的。
吴某力在遗嘱里没把财产分清楚,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前妻的,哪些是跟孩子共有的,结果全给了后老伴。
这就等于动了和前妻所生孩子们的奶酪。
这叫无权处分,处分别人财产的那部分遗嘱,是无效的。
所以就算遗嘱在公证处办的,该无效的部分照样无效。
这场官司目前还在审理中,6亿遗产的归属暂时没有定论。
吴某甲三兄妹能不能拿回母亲那部分财产,还要等法院的判决。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