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没这么演的!贵州黄平,男子突然回家,推开房门,眼前的一幕让他整个人僵住了,妻子和情 夫正在房间里发生关系。男子当场崩溃,追问之下才知道,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已经维持了2年之久。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亲子鉴定结果显示,2岁的小儿子并非亲生,孩子的生父正是该男子。男子无法释怀,他与母亲将这对男女及告上法庭,索赔22.8万元,法院这样判。
2017年10月,王某和张某按当地习俗摆了酒席、办了婚礼,但两人始终没领结婚证。
2017年11月,张某生下了大儿子王甲,王某可高兴了,一家人其乐融融。
2023年8月,张某又生下了小儿子小王。
王某对这个家一直尽心尽力,奶粉钱、日常开销全管,母亲也一直帮着照料孩子。
万万没想到,那天王某突然提前回家,推开房门,正撞见了张某和苟某在屋里发生关系。
王某顿时血脉偾张,但他还是克制住自己的情绪。
追问之下他才知道,张某和苟某的关系,已经维持了两年。
事后,王某和张某在4月28日签了一份协议书,两人约定解除同居关系。
两个孩子各带一个,互不承担对方抚养费。
协议还约定,房子归王某,王某补偿张某107700元,分24期给,逾期还要付10万元违约金。
签这份协议时,王某心里已经起了疑。
两天后王某带着两个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他整个人都懵了。
大儿子王甲确实是他的亲生骨肉,但2岁的小儿子小王,跟他没有任何血缘关系。
孩子的亲生父亲正是苟某,王某难以接受这个事实。
他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之前签的那份协议。
法院审理后,把协议中除了解除同居关系以外的全部条款都撤销了。
2025年10月,王某和母亲赵某一纸诉状,把张某和苟某一并告上法庭,索赔不当得利、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22.8万元。
王某认为,张某和苟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自己白白养了别人的孩子两年,这笔账不能就这么算了。
法庭上,苟某有自己的说法。
他称自己2021年夏天在摊子上喝酒吃饭时认识了张某,张某称是单身。
他也不清楚张某和王某一起生活的事。
苟某说他也是被张某骗了,自己也是受害者,也没想破坏别人的家庭。
自己和张某只是偶尔见面、发生关系,根本没想介入他们生活的意图。
张某没有出庭,但通过法院的询问笔录做了辩解。
她说自己一开始也不确定小王是苟某的孩子,生二胎是因为王某的母亲一直催。
再说自己平时也有带孩子,也给过王某母亲钱,但具体多少不清楚。
但法院查明,早在2023年12月14日,苟某和张某就私下签过一份协议。
协议约定:不管小王和苟某有没有血缘关系,苟某先一次性给张某3万元。
如果确实有血缘关系,苟某从2024年1月起,每月给2000元抚养费,小王满5周岁后再商量抚养权。
2023年12月到2025年4月,苟某给张某转账共计127462元。
同时苟某在也承认,他和小王做过亲子鉴定,小王是他的儿子。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隐瞒小王并非王某亲生的事实,导致王某和母亲赵某白白抚养了小王,这构成了“恶意得利”。
虽然苟某和张某之间签了协议,但那份协议只在两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王某。
客观上,苟某因为王某抚养了小王而从中获利。
这个获利没有法律依据,所以苟某要和张某一起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王某和母亲赵某有转账记录,证明为小王花了9140元奶粉费,这笔钱法院支持。
至于王某母子主张的每月5000元照料费,法院参考了苟某实际支付保姆费每月4000元的标准,酌情按每月2000元计算,20个月共计4万元。
加上奶粉费9140元,计共49140元。
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法院认为张某故意隐瞒实情,侵害了王某的人格权益,酌情支持40000元。
苟某对张某的故意隐瞒没有过错,这部分不用他承担。
亲子鉴定费2200元是必要支出,由张某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苟某连带返还不当得利49140元。
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0元、鉴定费2200元。
恶意得利,就是明明知道自己拿的好处没有法律依据,还继续拿着不放手。
那受损的一方,就有权要求他把这部分好处吐出来,还得赔偿损失。
王某对小王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他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法律上不需要承担这个责任。
张某的隐瞒行为,让王某一家多花了钱、多付出了精力。
而苟某作为亲生父亲,本该承担抚养责任,却因为王某“帮忙”养了孩子,自己省下了一笔抚养费,这就是不当得利。
苟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这个身份,决定了他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
王某胜了官司,钱也拿到了一部分,但那种被欺骗而错付的父爱,多少钱也补不回。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