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还是发生了!宁夏固原,女子想退掉网购的牛仔裤,约了快递员上门取件。快递员到了楼下,她让15岁的女儿把包裹从5楼扔下去。女儿站上榻榻米,探身往窗外抛快递,结果身体失去平衡,从窗户摔了下去。虽紧急送医抢救,15岁女孩仍没能救回来。事后,家长无法释怀,快递公司和家长达成协议赔偿20万元。不料,家长拿到20万元后,又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索赔74万多元。一审法院只判赔偿11323.08元,他们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改判了。
张某在网上买了一条牛仔裤,试穿后觉得不合适,就申请了退货。
退货方式选的是上门取件,平台同意了。
某快递公司派了快递员刘某来接这个单。
刘某到了张某住的小区,联系张某问家里有人吗。
张某在电话里说,让快递员刘某到单元楼下再打一个电话,她把快递从楼上扔下来就行。
这种取件方式,说实话挺少见的,张某可能单纯就是想让快递员省点事。
按规定,快递员应拒绝这种危险方式,但他没有阻止。
可谁也没想到,后边会发生人命问题。
快递员刘某走到单元楼下,又拨了张某的号码。
张某确认快递员到了,就让15岁的女儿马某去扔快递。
包裹不大就一条裤子,从5楼扔下去,正常情况下也就是几秒钟的事。
可马某站上了榻榻米,那个位置方便够到窗户,她探出身子,把包裹往楼下抛。
就在那个瞬间,重心偏了,人跟着翻出5楼,10几米的高度。
马某坠楼后,家人赶紧打了急救电话,送到医院全力抢救,但最终还是没能救回来。
一个15岁的女孩,因为帮妈妈扔一个快递,就这样失去了花一般的生命。
事情发生后,2025年12月2日,张某和丈夫跟快递公司签了一份协议,公司赔偿了了20万元。
后来,张某和丈夫觉得钱少,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744410.25元,扣掉已经拿到的20万,还要再赔544410.25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递员上门取件是快递公司的合同义务,刘某作为快递员,到了楼下应该上楼去取件。
张某提出从5楼扔下来的时候,刘某没有明确拒绝,也没有提醒一句这样太危险。
他配合了这个操作,等于把一个明显的安全隐患放过去了。
所以快递员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有过错。
法院指出,张某是马某的监护人,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是她的第一责任。
她让15岁的女儿站在榻榻米上,把快递从5楼窗户往外扔,这个指令本身就带着巨大的风险。
作为母亲,她应该能预见到,孩子探身窗外可能会出意外。
但她没有拦住,反而让女儿去做这件事,所以张某对这次事故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孩子坠亡的主要原因,她自己要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再说马某,15岁按年龄和认知水平,应该知道从5楼探身扔东西有多危险,她仍然去做了,对自己的安全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
最终,一审法院确认:快递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算下来,快递公司应在范围内赔偿211323.08元。
因为此前已经付了20万,还需要再付11323.08元。
张某和丈夫不服,提出上诉,说计算有问题,应该赔32万多。
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也就是说,快递员刘某在取件过程中出了事,这个责任不是他个人扛,而是由他所在的快递公司来担。
因为刘某是在执行工作任务,他代表的是快递公司,公司不能拿这是员工自己的行为来推脱。
不过法律规定,公司赔完之后,如果刘某确实有重大过失,公司可以回头找他追偿。
刘某作为快递员,上门取件是他的本职工作。
他到了楼下没有上楼,反而接受了张某从5楼扔快递的方案,没有劝阻,没有提醒,这本身就违反了快递服务的安全规范。
他的行为有违规,所以公司要承担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
法院只让公司担了30%,原因也很清楚:主要过错在张某身上。
她是指挥女儿扔快递的人,也是监护人,她的决定直接导致了悲剧。
快递员的过错是次要的,公司承担的也是次要责任。公司有管理义务,员工的行为出了格,公司得兜着,但兜多少,得看过错有多大。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责任比例是恰当的。
这个事故,快递公司和张某、马某四方都有错,公司担三成没问题。
但一审在计算赔偿数额的时候出了差错。
2026年9月20日,二审依法改判,快递公司应赔偿的数额为296747.25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0万,还应支付96747.25元。
同时一审判决被撤销,以二审结果为准。
这个案子令人心疼,母亲让15岁的女儿从5楼扔快递,她可能觉得就是顺手的事,可危险恰恰就发生了。
这个案件警示人们,高空抛物风险极高,即便只是扔快递包裹,也极易发生危险。
对这样的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