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一名 46 岁男性通过中间人牵线,约一名女孩前往酒店碰面,约定报酬为 1000 元。双方前后碰面两次之后各自离开。不曾想五天之后警方突然上门,告知这名男子女孩未满 14 周岁,随即对他实施刑事强制措施。男子辩解自己全程不清楚女孩的实际年龄,依旧被判处五年监禁。判决之后男子意外获悉,女孩的年龄信息存在改动,他就此发起申诉,却遭到驳回,法院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这名男子姓滕,案发当年46岁,他通过中间人牵线,约定支付1000元,和女孩前往酒店见面。滕某以为只是普通的金钱交易,前后一共两次相约酒店,事情结束之后,双方各自回家,他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翻篇。
仅仅五天过去,民警上门将滕某带走。滕某这才得知,涉案女孩实际年龄还没有满十四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和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按强奸罪论处,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
滕某在审讯和庭审当中,一直反复辩解,他从头到尾都不清楚女孩真实年龄。他看到的户口本登记信息,显示女孩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外表身形、谈吐看起来也接近成年人,他根本没办法判断对方是幼女。他一直觉得自己只是嫖娼,不构成刑事犯罪。
一审审理结束,法院认定滕某构成强奸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滕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被发回重审。就在重审阶段,女孩家属向公安部门申请,修改了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
滕某得知户籍被改动,立刻认定,是办案机关为了坐实罪名,刻意修改女孩年龄来补强证据。他认为这份改动后的年龄证明不能采信,随后提起行政诉讼,想要撤销这次户籍变更登记。
可他的起诉,被法院直接驳回。法院给出的解释很明确,认定被害人是不是幼女,不能只盯着户口本这一项材料。户籍只是书面登记信息,要判断真实出生时间,需要整合出生相关档案、疫苗接种记录、学籍资料,还有亲属、邻里的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综合判定。
女孩家属申请更正户籍信息,目的只是纠正早年登记错误,还原真实出生年月,不是为了刑事案件刻意伪造证据。法院同时说明,滕某如果对刑事定罪量刑有异议,应当走刑事申诉的渠道,不能依靠行政诉讼,来否定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
滕某始终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坚持自己事先查看过户口,登记年龄已经满十四岁,自己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不该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但法院在审理时,专门结合女孩的外貌、身形、说话神态综合判断,认定滕某在接触过程中,应当察觉到对方年龄偏小,存在属于幼女的可能性。法律对12至14周岁这一年龄段有明确规则,只要从外在特征能够怀疑对方可能是幼女,仍然发生性关系,就可以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满足强奸罪的主观要件。
很多网友看到案子之后,争议很大。一部分人觉得滕某确实被户籍信息误导,主观上没有侵害幼女的想法,五年的判决太重。也有不少人认为,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底线不能松动,成年人在这类交易当中,本身就有核实对方真实年龄的义务,不能单凭一张户口本就放松警惕。
成年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觉得只要对方拿出证件、外表成熟,就可以放心。一旦对方实际未满十四周岁,就算存在金钱交易,也不再是简单的治安违法,直接触碰刑法红线。一时的贪念,换来数年牢狱,人生轨迹彻底被改写,代价实在沉重。
这个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醒,户籍信息有可能出现早年登记失误,判断未成年人真实年龄,司法机关会调取多份原始材料交叉核验,不会仅凭户口本下定论。想依靠单一证件规避法律责任,根本行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