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罗鸿建提议取消私生子女继承权后,很多人说不能剥夺孩子的继承权,因为错的是大人,孩子是无辜的。这话听着好像很有道理,孩子确实是无辜的,但也不该让原配积攒下来的家产,为对方的婚外情买单。
而且罗鸿建的提议,本质也不是要去惩罚子女,而是要掐断出轨者的“红利”。现在这套规则下,婚内出轨,拿着和原配一起辛苦打拼出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去养外面的家庭。
然后等到两腿一蹬,属于他那一半的夫妻共有财产,还能顺理成章分给婚外子女,坦白讲,这对原配来说非常不公平。
但不支持分家产不等于不养孩子,抚养义务和遗产继承权不是一回事。换句话说,就算不给私生子女继承遗产的资格,可孩子在成年之前的基本生存保障,是大人的抚养责任,活着的时候就要给钱。
说白了,孩子的生活费不能少,但是原配辛苦挣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该被婚外子女继承。这不是狠,而是不能让出轨者用夫妻共有资产,去奖励婚外关系。
法理讲究人人平等,人情讲究善恶有报。当规则让守底线的人受到损失,自然会有人质疑:这样的平等,真的还公平吗?
法律要守住底线,不能亏了孩子,但也不能让忠诚的人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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