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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和大学硕士导师发生关系后,去报警称被男子性侵,警方审查后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性侵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期间男方写道歉信、转10万元,女子将此事发出来,反被老师告名誉侵权,重庆这桩事,把“她说”和“他说”撕得很直白。 公开报道中,女子使用化名小雨,身份是重庆一家公益组织副会长。李

重庆,女子和大学硕士导师发生关系后,去报警称被男子性侵,警方审查后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性侵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期间男方写道歉信、转10万元,女子将此事发出来,反被老师告名誉侵权,重庆这桩事,把“她说”和“他说”撕得很直白。

公开报道中,女子使用化名小雨,身份是重庆一家公益组织副会长。李某则被报道为重庆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两人因为对接公益项目产生往来,后来发生关系,但对于当时是否出于自愿,双方说法完全不同。

事情过后,李某作出的两个举动成了纠纷中的关键。李某写下一封致歉信,又向小雨转账10万元。小雨没有接受这笔钱,致歉信和转账记录却被保留下来。单看这两个动作,外界很容易直接下判断,可到了法庭上,法官不能只凭感觉认定事实。

致歉信写了什么,形成于什么时间,书写时有哪些人在场,10万元为何转出,款项有没有到账或者退回,都需要原件、银行流水和完整聊天记录说明。致歉如果只是针对处理方式,与承认违背意愿发生关系,证明作用并不相同。

李某后来解释,致歉信并非自愿写下,转账也是受到压力后的处理办法。可李某要证明受到胁迫,不能只有事后的口头陈述,还得拿出当时的通话录音、报警记录、现场人员证言,或者对方明确索要财物的信息。缺少这些材料,法院便很难确认致歉信是在意志不自由的状态下形成。

另一边,小雨在事发十余天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指称遭到性侵。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处理。这里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是有人把不予立案直接等同于小雨说了假话。

其实,不予立案属于刑事案件入口阶段的审查结果,不是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涉及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办案机关通常需要核对事前邀约、现场经过、身体状态、事后联系、就医情况、监控画面以及报案时间。间隔十余天后,部分监控和人体检材可能已经难以提取,证据能否形成闭环,直接影响案件是否进入侦查程序。

如果小雨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小雨需要补充的也不是重复讲述,而是项目资料、完整聊天记录、通话清单、交通信息、致歉信原件和转账流水。李某若坚持遭人设局,也可以提交明确索款、威胁公开或者预先串联的证据,甚至另行报案。

刑事程序暂时停住后,小雨把相关经历发了出来。李某认为个人名誉受到损害,随后提起名誉权诉讼。民事法院此时审查的重点,已经不是李某是否构成性侵,而是小雨发布的内容有没有基本事实依据,是否存在故意编造、歪曲或者侮辱。

小雨能够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接触、报案经过、致歉信以及10万元转账。几项材料放在一起,至少能够证明双方确实发生过严重争议。李某想让法院认定小雨凭空捏造,就必须对这些客观材料作出合理解释,并证明小雨明知内容虚假仍然传播。

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李某的名誉权请求,但这个结果不能写成法院确认李某实施了性侵。准确的结论是,在现有民事证据下,李某没有证明小雨的相关表达属于毫无依据的恶意捏造。

教育部2020年印发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要求导师保持恰当的师生交往边界。小雨是否属于李某指导的研究生,公开材料并未说明,因此也不能擅自补写。

报案未立,不代表诬告成立;名誉权败诉,也不代表刑事罪名已经成立。真正决定后续结果的,仍是致歉信如何形成、10万元为何转出,以及双方能否拿出一条完整、经得住核对的时间线。

来源:观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