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动动嘴,五十万到手。
厦门李某不懂法拍房流程,委托王某代拍,交248万。实际成交198万,差价被吞。法院判返还50万及利息。法拍房竞价记录公开可查,中介赌的就是委托人不会去翻。
2023年12月16日,李某跟自称房产买卖中介的王某签了一份《委托书》,委托王某代为竞拍某法拍房,还专门去做了公证。
同一天,王某又拿出一份《房产买卖协议》,以房主陈某代理人的身份跟李某签了合同,约定陈某以248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李某。
王某根本不认识陈某,也没有任何人的授权。
这份协议从签下的那一刻起就是一张废纸。它的唯一作用,就是让李某以为自己是在跟一个房东买二手房,而不是在参与一场公开的法院拍卖。
2024年1月12日,王某拿着公证委托书,以李某的名义在司法拍卖平台出价,最终以198万竞得该房屋。
成交确认书上写的是李某的名字,产权过户也是法院出具裁定书完成的,全程公开透明,每一步都留痕。
李某完全不知情。他按王某的指示,陆陆续续把248万购房款打了过去。多出来的50万,稳稳落进了王某的口袋。
几个月后,李某偶然翻到法院拍卖的公开记录,页面上跳动的成交数字不是248万,而是198万。
中间那50万,去了同一个人的口袋。
厦门中院审理的核心逻辑非常清晰。李某通过公证委托书授权王某代为竞拍,拍卖成交后的产权变更登记是在法院主导下完成的,跟王某手里那份所谓的《房产买卖协议》没有任何关系。
那份协议在出卖人、产权变更登记、房屋交付各方面都不具备履行条件,实际上也从未履行过。
王某和李某之间真实存在的,是委托购房关系。王某收到的248万,扣除拍卖成交价和办理委托事项的必要开支后,剩下的必须还给李某。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写得明明白白: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手里的公证委托书,代表的是李某的信任。他把这份信任当成了切割委托人利益的工具。用一份伪造的买卖协议制造信息壁垒,把自己包装成中间商,赚走的是法律根本不承认的差价。
这类案子并非孤例。辽宁营口西市区法院曾审理过一起几乎一模一样的案件,中介以208万竞得法拍房,却向委托人报出375万的价格,硬生生吞掉了167万差价。
法院判赔167万及利息,理由同样是故意隐瞒竞拍真实价格。
法拍房的竞价记录全网公开,输入法院名称和案号就能查到真实成交价。王某赌的就是李某不懂流程、不会去查。一旦委托人自己动手核实,这套把戏当场露馅。
李某还算幸运,把所有交易凭证和沟通记录都保留了下来。起诉到法院后,中院直接判王某全额返还50万差价及利息。
这笔钱能追回来靠的是证据链完整。公证委托书、转账记录、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每一份文件都在。如果当初没做公证、转账没留痕、聊天记录删了,李某的维权路不会这么顺。
法拍房的流程本身就够复杂。报名竞拍、缴纳保证金、出价、成交后缴尾款、拿裁定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每一步都有明确的规则和时限。
这些步骤普通人花时间学一学都能自己办,法院的拍卖公告上写得清清楚楚。
确需委托他人代拍的,委托合同必须把委托事项和报酬写死。受托人额外拿出来的任何材料,尤其是让你签第二份合同的,先打一个问号。大额房款直接缴入法院指定的执行账户,不要经过中介的个人账户。
王某用一份假协议和一张公证委托书,从李某身上切走了50万。法院判了,钱得退回来。可这场官司耗掉的时间和精力,没人赔给李某。
不懂法拍房流程不是错,把全部信任交给一个自称“专业”的人、然后闭着眼睛签字,才是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信息来源:光明网《198万拍得,却付了248万!法拍房“中介”靠信息差薅走数十万,法院判了》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