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一已婚女子与情夫喝酒之后,两人一起到酒店开了房,结果第二天中午,保洁在打扫卫生的时候发现女子已经身亡,案发后,女子家属将男子和酒店告上了法院索赔62万余元,男子则辩解称,事发当晚两人没发生过亲密行为,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据悉,男子李某明知女子王某已婚,但是在认识之后,还是和王某保持起了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此后也是多次发生亲密行为。
25年2月2日凌晨2点多,王某和李某喝完酒先后来到了酒店前台,随后王某付了189元开了一间房,两人便一起进入了房间。
早上9点左右,李某醒来之后就先行离开了房间,直到一点左右保洁进入房间准备打扫卫生,结果却看到李某一丝不挂的躺在床上,而且身边也有血迹,随后经理就报了警,经过现场勘察后,警方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据李某称,两人入住酒店之后,当晚没有和王某发生过亲密行为,等到早上的时候,自己醒来看到王某还在呕吐,王某说自己喝多了,而且床单上有血迹,王某解释例假还没走,随后自己就离开了。
离开之后,因为担心对方所以打了几个电话,但是对方都没有接听,因为担心被对方丈夫发现,所以自己没敢回酒店。
而警方又对王某进行了实体勘验,经过勘验,确认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王某属于猝死,随后,王某家属于3月2日给王某办理完了后事。
之后,王某家属将李某和酒店告上了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损失62万元。
对此,网友表示,确实挺搞笑的,既然没有发生过亲密行为,那么,为什么王某脱得一干二净?怎么解释?
还有网友说,酒店有没有责任我不知道,但是这个男的肯定有责任。
也有网友说,不管怎么说,女的也不对,都结婚了,还和别的男人一起去喝酒开房,这是干什么?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李某和酒店要不要承担责任?
首先来说酒店有无责任,酒店的责任是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酒店要对入住的旅客提供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旅客突发疾病,那么,酒店得知后第一时间要报警,甚至说要将旅客送至医院,以及酒店的设施设备,也要符合安全标准,不能够对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如果就此引发旅客造成危险的,那么,酒店是要承担责任的。
本案中,王某在房间内猝死,显然酒店是没有办法预知甚至是第一时间知晓的,因此,酒店在发现后立即报警,那么也算是尽到了基本的主意义务,据此是不能认定酒店有侵权行为的。
对于男子李某,是否有责任,关键要看李某是否尽到了对饮酒之后的王某尽到了照顾义务,如果尽到了则没有责任,没有尽到则有责任。
那么怎么算是没有尽到责任,就是说李某是否对王某进行了照顾,是否放任不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尽到了基本的注意义务,没有对王某放任不管,因此李某无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家属的全部诉求。
其实,这样的判决少之又少,王某和李某本身就是不正当关系,喝完酒之后又去开房,最终王某猝死,虽然李某辩解没有发生什么,但是,毕竟这种关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那么,即便法院判决李某赔钱,也情有可原。原因就是在于给李某一定的警示,不能随意和已婚保持不当关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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