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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嫁错人的后果!”山东沂水,一女子结婚20年,长期被出轨的想法打。她一咬牙

“这就是嫁错人的后果!”山东沂水,一女子结婚20年,长期被出轨的想法打。她一咬牙,决定跟丈夫离婚。可4次起诉离婚,全被驳回。
 
她前两次起诉,法院的理由是“二人自幼相识,有深厚感情基础,仅因琐事发生纠纷,仍有和好可能”。
 
第三次起诉离第二次不满半年,法院直接不予受理。第四次起诉撞上长子高考前夕,17岁的儿子写信给承办法官,说父母离婚他就跳楼,“就是死了也不会同意这场离婚”。
 
法院在判决书里写了一段话,长子正处于青春期,极端情绪反应加上即将面临高考,若强行判决离婚,家庭结构解体,极有可能对孩子造成无法挽回的灾难性后果。
 
综合权衡婚姻自由原则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后,对曹女士离婚的请求不予支持。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这七个字,成了压在她身上的又一块石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写得明明白白: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法2026年3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也强调过,家暴查证属实,受害人主张离婚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坚持当判则判,绝不“和稀泥”。
 
问题出在那个前提条件上,查证属实。司法实践中,家暴的认定门槛不低,不是提交了证据就能被采纳。
 
曹女士四次起诉,四次指控家暴,四次没有拿到官方认定。她说的那些事,缺乏报警回执、伤情鉴定、告诫书这些能撑起证据链的东西。
 
她本可以走另一条路。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写得清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缴纳诉讼费,不需要提供担保。
 
紧急情形下,法院要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山东本地的反家暴条例也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专门规定。
 
曹女士四次起诉离婚,四次都被驳回,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条路似乎从来没被提起过。如果她手里有一纸保护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家暴事实的认定就会顺畅得多。
 
这条路走没走通,法院有没有主动告知,报道里看不到,但四次驳回的结果摆在那里。
 
分居之后,事情变得更糟。曹女士带次子去探望长子,次子被男方强行抢走,她自己被打成轻微伤。
 
法院在2025年6月出具过一份民事裁定书,认定男方自2023年10月带走次子后,曹女士长期见不到孩子,这侵害了她对次子的监护权,裁定男方立即停止侵害。
 
裁定书下了,孩子有没有回来,报道里没有说。
 
9月18日,第五次开庭。曹女士的诉求还是那一句话:离婚。男方接到记者电话,说“不便受访”,对家暴、出轨的指控一个字没回应。
 
四次驳回,二十年婚姻,一个女人在法院和家庭之间来回奔波。
 
法院有法院的逻辑,家暴未认定、孩子要高考、夫妻有和好可能。曹女士有曹女士的绝望,挨了打、被抢了孩子、出轨的影子一直晃在眼前。
 
法律给了她权利,但权利的行使需要证据、需要路径、需要有人在关键时刻告诉她该怎么走。
 
四次判决书里,没有人告诉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没有人告诉她家暴证据该怎么收集,没有人告诉她分居满两年再起诉法院应当判离。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女子4次起诉离婚均被驳回,控诉丈夫家暴并有出轨嫌疑,“17岁长子曾以死相劝”》202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