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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潍坊这案子,判完很多人不服:人死在宾馆,咋就一分不赔? 二审维持原判了。 已婚女子王某,和男子李某喝酒后凌晨入住潍坊某宾馆;第二天上午李某离开时,王某还能说话、说自己是喝多了、床上有血说是经期。等到下午保洁开门,人已经没了。家属索赔62万,告宾馆、告男方。 结果一审驳回,二审还

色字头上一把刀,潍坊这案子,判完很多人不服:人死在宾馆,咋就一分不赔?

二审维持原判了。

已婚女子王某,和男子李某喝酒后凌晨入住潍坊某宾馆;第二天上午李某离开时,王某还能说话、说自己是喝多了、床上有血说是经期。等到下午保洁开门,人已经没了。家属索赔62万,告宾馆、告男方。

结果一审驳回,二审还是驳回:宾馆不赔,李某也不赔。

是不是“谁死了谁就有理”?法院这次没认这个理。

这事出来,评论区一半人骂男方“不负责任”,一半人替宾馆喊冤。

先把时间线捋清楚,再看法院为啥这么判。

2025年2月1日凌晨2点32分,王某自己到前台登记8827房,房费189块自己付。两分钟后李某进大堂,前台问“先生住不住”,他摆手摇头,王某也摆手,意思很明白:就她登记,他进去。

监控里两人同乘电梯上楼。

李某后来在派出所说:和王某认识三四年,是情侣关系,当晚喝了酒,没再发生关系。早上8点58分他离开,王某还在吐,说是喝多了;床单有血,王某说是月经没净。

他走后给王某发语音、发消息,没人回。他没敢再回去,心里想的是“会不会她老公知道了”。

第二天下午,保洁按退房时间敲门没应,拿楼层卡开门,才发现王某已经不行了。宾馆马上报警、打120,法医勘验后写的是:排除他杀,符合猝死。

家属没申请尸检,后来把宾馆和李某一起告了,要62万多。

理由也很直白:你同住的人走了不救,宾馆没及时发现,总得赔。

但法律看的是两件事:有没有过错,过错和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

法院的逻辑其实不复杂:

王某是成年人,自己喝酒、自己开房、自己上楼;李某离开时她能开口说话,不是昏迷不醒。你让一个普通人凌晨陪酒后,靠“吐了、床上有血”就判断出几小时后会猝死?这要求太高了。

宾馆那边,保洁按流程敲门、退房时间到了再开门,发现异常立刻报警,安全保障义务没掉链子。

家属拿不出证据:证明李某灌酒、殴打、延误救助、明知有生命危险还故意走人。举证不了,就只能败诉。

说实话,换谁家里人这么走,心里都接受不了。

痛是真的痛,可“我心里过不去”和“法律上你得赔钱”,中间隔着一道证据关。

这案子最扎心的不是男方渣不渣,而是一句话:

成年人自己的酒、自己的选择、自己的风险,不能死后全转嫁给别人扛。

当然也有人会说:同住一晚,发现人吐了、消息不回,你就不能多问一句、多跑一趟?

这话站人情,不站法律。人情讲“你该更善良”,法律讲“你没违法”。

所以这事放评论区,注定吵不明白:

一边是“人都没了,同住的人心里安吗”;

一边是“不能每次出事都让宾馆和男方背锅,以后谁还敢扶人、谁还敢开房”。

我觉得法院判得冷,但不乱。

冷的是后果太重,不乱的是规则还在:赔偿得有错,不能靠同情买单。

换成你,凌晨同住的人说“喝多了”,早上还喘气、能回话,你会放弃上班、直接叫救护车守一天吗?

还是也像李某一样——以为睡一觉就好,回头消息不回,才慌了?

评论区唠唠,别骂人,咱就聊:

“同住异性出事,合理注意到底到哪算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