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和稀泥!?重庆高新区,老人被人打断四根肋骨,对方赔偿8万元后,民警决定调解结案,老人儿子自学法律2年,硬是把折起被压了2年的案子翻了过来,从治安调解到刑事立案,从无人问津到民警被问责,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2024年6月2日上午10点左右,70多岁的冉大爷在重庆高新区一家果蔬店排队结账,因为先后顺序与李娟发生争执。争吵很快升级,李娟的丈夫龚某和儿子小龚也在现场。冲突中,冉大爷倒地受伤,随后被送往陈家桥医院。
虎溪派出所接警后到场调查,起初把冲突认定为互殴,并按行政案件办理。这个阶段的处理并不等于案件已经定性,因为打架属于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不能只听双方怎么说,还要看监控、证人证言、医院资料和司法鉴定。
住院期间,冉大爷一直感觉胸部疼痛。2024年7月29日,司法鉴定意见出来了,冉大爷左侧第8至10肋骨和右侧第5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轻伤一级不是生活中所说的“伤得不轻”,而是司法鉴定给出的法律结论。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已经可能触及《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还要查明谁先动手、谁实施踢打、四处骨折如何形成,以及现场多人是否存在共同伤害行为。
冉林波看到鉴定结果后,要求公安机关转为刑事案件办理。2024年8月8日,冉林波到派出所参加协商,当面表示不接受调解,希望拿到刑事立案文书。事情却没有按冉林波预想的方向发展。
8天后,冉大爷在派出所签下《治安调解协议书》,小龚一次性支付8万元,协议还写明冉大爷及家属放弃追究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冉林波没有在协议上表示同意,得知消息后一直想不明白,四根肋骨骨折已经鉴定为轻伤一级,为什么还能只按治安调解处理?
因民间纠纷引起、情节较轻的打架行为,可以依法进行治安调解;可是案件一旦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害人收取赔偿、出具谅解,并不当然消除刑事责任。赔偿和谅解可以影响强制措施、是否从宽及最终量刑,却不能代替刑事侦查。
那份8万元协议也并非完全没有效力,只要冉大爷签字时神志清楚、意思真实,协议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可能仍然有效。冉林波没有同意,不足以直接证明协议无效。需要审查的是,调解时是否充分告知轻伤鉴定的法律意义,老人是否理解协议内容,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
为了弄清这些问题,只有高中文化的冉林波开始查阅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同类案件。冉林波整理报警记录、鉴定文书、调解协议和沟通录音,反复追问的不是8万元还能不能拿,而是国家追究犯罪的程序能否被一份私人协议挡住。
2026年6月29日,冉林波带着整理好的材料到重庆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实名反映问题,要求重新审查案件,并调查前期办案过程。两个月后,事情出现实质进展。
2026年9月3日,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回复称,案件已经受理并开展侦查。前期相关办案民警分别受到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书面检查等内部处理。9月4日,高新区分局正式对冉某某被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
不过,民警受到内部处理,不等于已经构成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更不能证明存在利益输送。冉林波提出的相关怀疑,仍需有权机关依照证据核查。
公安机关还要确认多名涉案人员各自实施了什么行为,骨折与哪些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媒体披露其中一名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既不代表定罪,也不代表案件结束。
截至2026年9月18日,公开信息中还没有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消息。冉林波继续申请复核,希望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监督。历时两年多,这起案件终于从治安调解回到刑事程序,但谁应承担刑事责任、8万元赔偿如何影响处理,仍要等待侦查、审查起诉和法院裁判作出答案。
来源:智慧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