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和丈夫入住4000多元一晚的酒店,夫妻俩凌晨出去吃宵夜,不料下雨,女子怕爱马仕包包淋湿,她特意交代酒店工作人员帮忙把包送到房间,对方同意,女子回到酒店房间,却发现自己包包挂在门口,女子向酒店讨要说法,网友纷纷炸锅。
包没有丢,表面看只是一次虚惊。可女子在意的并不只是爱马仕的价格,而是工作人员明明接过包,也答应送进客房,最后却把包留在任何人都可能经过的走廊。若夫妻俩晚回来几分钟,包被人拿走,事情该由谁负责,就不会像一句没丢就算了那么简单。
这起事件目前公开材料没有披露女子姓名、酒店名称和准确日期,公开报道确认酒店已经道歉,并主动提出多项补偿方案,但当事人拒绝接受补偿;酒店内部对员工的处罚结果未见公开披露。
能够确定的争议点,是工作人员接受委托以后,有没有按双方约定完成服务。住一晚四千多元,只能说明消费者对服务有较高期待,并不意味着酒店需要对所有意外承担无限责任。真正影响责任认定的,是包有没有实际交付,工作人员有没有明确答应,以及包为什么会被挂到门外。
从女子把包交出去的那一刻起,普通住宿服务中就多了一项具体的物品转交义务。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对保管合同作出了规定,保管人接收寄存人交付的物品后,应当妥善保管并返还。即便双方没有签纸质文件,现场对话、监控录像和实际交付行为,也可以用来判断是否形成口头约定。
不过,原文中直接引用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要求酒店赔偿,还需要满足一个前提,也就是包因保管不善发生毁损或者灭失。现在包仍然完好,女子可以要求酒店调查、说明和整改,但能否退房费或者另行补偿,要结合酒店服务承诺与实际损失判断,不能直接按手袋价格索赔。
1998年8月23日,王翰到上海参加药品交流会,入住上海银河宾馆1911号客房。当天下午,仝瑞宝进入宾馆并多次乘坐电梯,随后进入王翰房间实施犯罪,现金和欧米茄手表等财物被劫。仝瑞宝后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翰父母王利毅、张丽霞认为,银河宾馆没有兑现安全服务承诺,遂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没有把犯罪造成的全部损失都算到宾馆头上,但认定宾馆既然承诺二十四小时保安巡视,就应认真履行,最终判令宾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八万元。
2001年1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后来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这份判决说明,酒店不是任何意外的绝对担保人,可酒店已经作出的承诺也不能只作出而不履行。
工作人员若确实答应送入客房,却自行改成挂在门把手上,就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只是由于包没有丢失,服务存在问题和产生赔偿责任仍是两个层次。
假如包真的被拿走,女子还要证明包交给了哪位工作人员、包内装有什么、物品价值多少。走廊监控、员工工牌、丈夫证言、购买小票、付款记录、手袋序列信息和事发前照片,都会成为关键证据。
发现物品丢失后及时报警,要求酒店封存监控和门禁记录,银行卡立即挂失,身份证及时补办,也是在防止损失继续扩大。
酒店处理贵重物品,本应做到接收有记录、转交有确认、存放有安全地点。无法进入客房时,可以联系住客,也可以送往有人值守的前台保管,而不是把包挂在公共区域。
女子讨要说法,并非一定要获得高额赔偿,而是要求酒店说明为什么答应的事情没有完成。服务价格可以有高低,受托事项却不能靠侥幸交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