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姑娘被砖头砸亡,物业担40%:这笔账算清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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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2日夜,长春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正热闹。28岁的小娄从北京来长春看朋友,路过小吃街。晚上9点到11点,一块砖头从高层公寓32楼楼道窗户和天台方向砸下,正砸中额头,送医路上人已经没了。
她是个法律工作者,最后死在一块从天而降的砖头下。更刺骨的是,这不是这栋楼第一次往下扔东西。六天前的6月17日,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已从楼上飞下,砸伤了两人。也就是说,危险已经敲过了两次门,只是没人开门去看一眼。
六天,危险是一点点被"养"大的
周某2000年生,无业。他供述得很直白:想跳楼自己不敢,但就想扔东西砸死人,"没有具体目标,砸死谁算谁",选长春只因"这里繁华、人多"。
6月17日下午,他从3310室扔下两桶桶装水,砸中了董某某;当晚又扔三罐可乐,砸中了宋某。两次抛物,两个伤者,也就是两次整改的机会。
六天后的6月22日晚,他在32楼楼道窗和天台之间来回走,投下八块砖头。其中一块,击中小娄。
这隔着的六天才最扎人。头一回砸伤人,就当楼上掉了个纸壳箱;第二回接着来,还是一句"知道了"——这不叫管理,这叫拿路人的命赌在运气。判决书把防护网缺陷、砖头违规堆放、进出不设卡、两次抛物后未防范一条条列出来,像一份迟到的体检报告:病灶其实早就在,只是没人当回事。
40%的三层台阶
刑事那条线走得干脆。2023年12月13日,长春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周某死刑,赔偿家属43611元,当庭表示不上诉;2024年10月21日,最高法核准死刑,当日执行。他不敢自杀,就拿别人的命去换。
难算的是另一笔账。小娄父母把大连万达集团、万达商管长春分公司、长春国信谦诚物业、夜市经营方中食地标公司等告上法庭,案由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索赔200余万元。2026年7月家属拿到一审判决,8月中旬生效,被告均未上诉。
三被告合计40%:国信物业20%,公寓及天台的直接管理人,防护网缺陷未整改、砖头堆放未制止、进出无管控、两次抛物后未防范;万达物业15%,明知风险却不设警示标识,协议写明可要求夜市暂停经营、调整位置甚至撤离,一次没用过。手里的合同白纸黑字写着能叫停,偏不张这个嘴——钥匙就在兜里,愣说这门打不开;中食地标公司5%,夜市现场经营方,管不了公寓也无权改造场地,义务最轻,责任最轻。
20、15、5不是拍脑袋分的。逻辑很朴素:谁离风险源头越近,攥着的刹车越多,锅就越重。
"补充责任"四个字,才是真看点
一看"只担40%",不少人觉得判轻了。
得掰扯清楚:法院判的是"顺位在后的补充责任",不是连带责任。按《民法典》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人排在直接侵权人之后,在其无力赔偿范围内补位,赔完还可追偿。法院也写明:周某是第一责任主体,其故意抛物是损害发生"根本、直接的原因"。
那这40%为何还得三方掏?答案残酷却现实:人都执行死刑了,你让他赔?总不能让家属捧着一张43611元的判决过后半辈子——跑了的和尚没了,庙还在,庙里管事的总得认这笔香火钱。补充责任的初衷就在这:不让有过错的管理方因侵权人没钱就全身而退,也不让管理人替杀人犯背全部罪责。
40%,是法院在"故意"与"失职"之间切的一刀。
判完之后,头顶的安全还得接着算
案子的价值远不止赔偿。
过去高空抛物难在"找不到是谁扔的",《民法典》第1254条让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补偿,那是无奈的兜底。这次抛物人清清楚楚,追问方向变了:不是"谁扔的",而是"谁本可以不让它发生"。
这才最该被记住。物业不能再拿"住户个人行为我管不了"当挡箭牌——管不了那个人,不代表没有义务管好天台的门、楼顶的网、装修的砖。安全义务不是等出了人命才生效的。
当然也别走向另一个极端,不是要把整栋楼裹进铁网。边界在于"合理且可期待":天台能否上锁,装修材料能否定点堆放,人流密集区上方该不该装防护和监控,抛物后有没有强制整改与报警流程。这不是苛求,是这个案子用一条鲜活的人命换来的清单。
家属说,万达那15%已付清,其余还在对接。小娄的姐姐说过一句更重的话:多少钱都弥补不了妹妹的生命,只希望以后头顶上的天空都是安全的。
砖头是从32楼扔下来的,本可以是有很多双手,是可托住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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