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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外出散步,看见路边农用车上放着一个水瓶,以为是饮用水,拿起来就喝了一口。

七旬老人外出散步,看见路边农用车上放着一个水瓶,以为是饮用水,拿起来就喝了一口。谁能想到,瓶子里面装的竟然是农药!老人紧急送医抢救,整整抢救了70天,最后还是不幸离世。
家属悲痛万分,一纸诉状把农药主人告上法庭,索赔47.8万元。农药主人觉得特别委屈:是老人自己擅自拿我的东西喝,又不是我递给他的,凭什么要我赔钱?
那法院最后怎么判的?
核心就看两点,依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农药属于危险物品,主人把农药装进普通水瓶,放在露天农用车上,没有任何警示标识,有没有尽到危险物品妥善保管的义务;第二,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别人允许,擅自拿取他人财物饮用,本身也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综合判定:农药主人,因为危险物品保管不当,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比例赔偿;老人私自拿取他人物品,自身承担主要责任,并不是全部损失都由农药主人承担,也不是一分钱不用赔。
很多网友看完感慨:一边是令人痛心的悲剧,一边又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剧毒农药千万不能装进水瓶、饮料瓶,露天放置一定要做好警示;同时也提醒大家,不是自己的东西,千万不要随意拿取饮用。
大家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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