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北京,男子在上班期间,公司股东安排他去其家里取些物品,再拿到公司去。男子没多想,赶紧屁颠屁颠的去了,结果,在搬东西时闪了老腰。不仅治疗需要用钱,还要花时间养伤,花钱又遭罪。男子赶紧申请认定工伤,没想到,公司前脚给男子出具了工伤认定书,后脚就反悔了,将男子起诉了,要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理由是,男子干得是私活,和公司没关系。男子怒了:自己在上班期间,听从领导安排,怎么就不是工伤了?法院判了。
小刘在北京一家技术公司担任行政经理。
该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老李是公司唯一股东,不过他早已卸任所有管理岗位,不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
一天,老李微信联系小刘,让他把一批物品从老李家搬到公司。
小刘还在上班,但想着是幕后大老安排的任务,可不敢怠慢,自己就是一块砖,哪需要就往哪搬,赶紧屁颠屁颠的去了。
谁知,小刘干活,没深没浅,搬东西的时候,因没用对劲,把老腰扭伤了。
去医院检查后确诊腰部软组织损伤,不仅要还花钱治疗,康复也需要时间,难免要耽误工作。
小刘一想,自己在工作期间受的伤,还是幕后大老板安排的任务,那就应该公司负责。
于是,小刘赶紧提交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公司得知情况,二话不说,在工伤申请表上盖了公章,经办人也签了字,人社部门核查之后,顺利认定小刘属于工伤。
小刘本以为接下来,自己就可以安心养伤了,谁知,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公司变卦了。
还把他起诉到北京通州法院,要求撤销这份工伤认定。
公司认为,老李只是股东,不是公司管理人员,这次搬家属于老李的私人事情,不属于小刘的本职工作,是帮忙干私活受伤,跟公司一点关系没没有,不能算工伤。
公司还狡辩说,当初申请表上的公章,是经办人没走内部审批流程私自盖上的,不能算数。
小刘对此说法不认可,自己是接到股东安排才去干活,属于工作任务,凭什么不能认定工伤,难道要自认倒霉吗?小刘认为公司耍无赖,欺负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
这批物品最终搬到了公司的商务接待会议室,是用于公司经营使用,并不是老李私人家里留存。
这家公司是自然人独资,老李作为唯一股东,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他安排的工作,不能简单当成个人私事和公司完全割裂。
小刘本身就是行政经理,这类临时后勤保障工作,属于行政岗位职责的合理延伸。
虽然搬运物品没有写进固定岗位说明书,但属于公司安排的工作范畴。
小刘是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受伤,完全符合工伤认定里“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至于公司提出的私自盖章一说,法院认为,公司内部的印章管理规定,只是约束公司内部人员,不能拿来对抗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维持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结果。
此事曝光后,网友炸了:真的太现实了!用人的时候是老板安排、必须干活,受伤了就说是私活、不认账。公司这波翻脸速度比翻书还快,纯属想白使唤员工、出事就甩锅。
只要是上班时间、听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排、事情又用于公司经营,那就是正经工作。不能好事算私人、坏事不算工伤,规矩不能两头占。
个人认为法院判决公平公正,员工服从安排干活受伤,于情于理都该算工伤。
企业不能选择性认工作,只想要员工无偿帮忙,不愿承担工伤责任,这种双标行为本就不该被纵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