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就主动申请离职吧。”这句话,是深圳一位怀孕的准妈妈从公司HR嘴里听到的。
事情不复杂。公司要从深圳搬到佛山,深圳这边的场地全部退租。她跟HR说,家安在深圳,自己还怀着孕需要人照顾,实在去不了佛山。
HR一开始说给交通补贴,又说安排宿舍,见她还是不松口,脸一变,直接让她主动提离职。她急了,说主动离职的话产检费报不了,生育津贴也领不到。
HR回了一句:“这也不行那也不行,你到底想怎么样?”公司要搬家,凭什么让一个孕妇把饭碗和生育待遇都搭进去?先把最硬的一条法律说清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写得非常直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公司不能拿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来解除合同。
这两条合在一起就一个意思:她在怀孕期间,公司不能用“搬到佛山你不去”这个理由来辞退她。公司搬迁确实算工作地点的重大变化,正常情况下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合同给补偿,但这条规定对孕期女职工不适用。法律把她排除在外了。
所以HR逼她主动离职这一招,不是随口说说,是算过的。主动离职和被公司辞退,中间差着真金白银。她自己提离职,一分钱补偿拿不到,社保一断,生育保险也跟着停。
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单位停止缴费之后,职工从下个月起就停止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产检费用得自己掏,生育津贴也拿不到了。HR心里门儿清,她只要签了主动离职,后面这些钱全部泡汤。
那如果公司硬来,直接把她辞了会怎样?那就不是补偿的问题了,是赔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经济补偿的两倍算。不光如此,因为违法解除导致她领不到生育津贴,这笔损失公司也得赔。
广州有个真实案子。陈女士在一家装饰公司做设计主管,月工资1.2万。2022年3月她怀孕了。过了几个月,公司通知她去中山驻场。她说自己怀孕快四个月了没法驻场。
公司接着就让她待岗,还接连发了好几份处分通知,最后以“不服从工作调动”为由把她辞退了,社保也停了。她当年11月生了孩子,之后申请仲裁、起诉。
广州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她违法解除赔偿金8.4万、产期工资也就是生育津贴损失69931元。公司上诉,广州中院维持原判。又申请再审,广东高院驳回了。
深圳也有类似的。顾某在一家技术公司做品质部班长,2023年11月怀孕快26周的时候,公司要她去惠州子公司上班。
她没同意,理由是已经到了孕晚期,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也在深圳。拒绝之后她照样每天到原岗位打卡。公司后来以“多次拒绝支援工作,严重违反厂规厂纪”为由,直接按自动离职处理了。
深圳龙华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明知她孕晚期还安排异地调岗,本身就不合理。她拒绝调岗有正当理由,而且还在坚持打卡,没到严重违纪的地步。法院判公司赔她40586.2元。
这两个案子说明一个问题。公司搬迁也好,异地调岗也好,孕期女职工拒绝,不算旷工也不算违纪。
法律要求公司先跟她商量,看看在深圳本地能不能安排别的岗位。商量不成,公司要么让她继续干,要么违法解除之后老老实实掏赔偿。
再说HR提的交通补贴和宿舍。那不是法律义务,是公司为了让大家接受搬迁给的一点安抚。给补贴不等于员工就必须去。
跨城上班对一个孕妇的身体负担,也不是每个月多几百块交通费能解决的。现在最关键的,这位深圳孕妈应该怎么办。
什么都不要签,什么都不要主动提。微信聊天记录留着,HR找她谈话能录音就录音,调岗通知、考勤记录,全部保存好。
公司要是发了正式的解除通知,拿着这些材料去劳动仲裁,要求违法解除赔偿金加上生育津贴损失。
公司不辞退但也不安排活、不发工资,那就以“没有按约定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被迫解除,照样能主张经济补偿。
搬迁是公司的决定,成本不该甩给员工,更不该甩给一个正在怀孕的员工。法律给了她拒绝的权利,也给了她维权的路。那些把主意打到孕妇头上的人,最好先算算这笔账到底划不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