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颖被开除公职:13名孩子火灾她受警告,通报为何没有"开除党籍"
9月20日,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南阳市政府原副市长阿颖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通报的分量很重。
经查,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在承揽项目、职务提拔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定性是十二个字:严重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
处理结果:由河南省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很多人看到阿颖的名字,会想起两年前那场火灾。
看这份通报,得先把两笔账分开,别混为一谈。
第一笔,火灾的领导责任账。
2024年1月19日深夜,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一间学生宿舍起火,13名小学生遇难,4人受伤。
2025年12月,事故调查报告对外发布,25名公职人员被严肃处理处分。
阿颖当时分管教育,被认定对教育工作领导不到位、对教育部门履职问题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和她一起受政务警告的,还有南阳市教育局局长杨文普。
学校创办人、校长、兼任宿管的班主任三人,被法院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刑。
这笔账,算的是安全上的失职失责。
第二笔,这次的职务犯罪账。
权钱交易、承揽项目、职务提拔、靠民间借贷拿大额回报、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指向的是受贿,是拿公权力换钱。
跟火灾问责不是一回事,通报也没把两者并成一条。
有个细节,留意的人不多。
政务处分从轻到重一共六档: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警告是头一档,开除是末一档。
一年时间,阿颖的名字在这两头各落了一次,对应的却是两码事。
事故责任按事故算,受贿问题按受贿查,各算各的,才叫依法。
通报里还有一个"缺席"的词:开除党籍。
平时不少通报写的是"开除党籍和公职",也就是"双开";阿颖这份,只有开除公职。
原因不复杂,她不是中共党员。
公开履历写得明白,阿颖是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曾任农工党南阳市委主委、农工党河南省委会副主委。
她被查时的措辞也对得上:2026年4月15日,通报是"涉嫌严重违法,接受河南省监委监察调查",没有"违纪"两个字,也没有"纪律审查"。
有人以为,反腐败、强监督,管的是党员干部。这是个误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摆在那里,监察对象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无党派干部、国企管理人员、公办教科文卫人员,都在范围内。
她当副市长,管的是教育、卫健、医保、市场监管这些民生实事,行使的每一项都是公权力。
是公权力,就得受监督,跟是不是党员没有关系。
说白了,这份通报讲的就是一层意思:监督认权不认人,民主党派的干部也没有例外。
再看她的履历。
阿颖,女,维吾尔族,1967年6月生,郑州大学化学系分析化学专业毕业。
1989年参加工作,第一站是邓县(今邓州)环保部门,从环境监测站技术员、副站长,一步步干到副局长。
后来任邓州市政协副主席、副市长,南阳市民族宗教局局长,2014年任南阳市政协副主席,2018年9月出任南阳市副市长,在七名副市长中排名第二,分管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中医药、民族宗教、人社和市场管理。
作为党外干部进入政府班子,任命走的是制度安排;同样,位子上的权力,也没有一分一毫可以私用的余地。
把镜头拉远,南阳这半年并不平静。
3月,副市长杨曙光接受审查调查;
4月,阿颖接受监察调查;
6月,市委副书记、市长路红卫接受审查调查;
9月2日,原副市长邓俊峰主动投案;
9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朝瑞接受审查调查;
9月20日,阿颖被开除公职、移送司法。
有被查的,也有主动投案的。
这些名单,全是纪委监委一份一份主动公布的,每一起都走在网络爆料前头。
一个地方敢接连揭自己的疮疤、动真格,靠的是自我净化的底气。
南阳是千万人口大市,诸葛亮躬耕过的地方,几个人的问题,代表不了这座城。
59岁,阿颖从副市长变成职务犯罪被告人。
火灾那笔账,2025年冬天已经算过;受贿这笔账,2026年秋天才刚摊开。
《吴越春秋》里讲,"高飞之鸟,死于美食"。承揽项目的好处、职务提拔的答谢、民间借贷的高额回报,到了手握权力的人面前,都是悄悄垂下的饵。
鸟落不落,看心性;饵成不成局,看监督。
监察全覆盖认权不认人,党内党外一视同仁。这份约束,说到底,也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护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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