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00元约女孩,女孩出生日期从07年改成08年,46岁男子还是被判5年!
2022年3月,46岁滕某不想一个人过夜,联系赵某介绍女孩,要求“年轻漂亮,越年轻越好”。赵某发来4张照片,滕某选中贾某,付了1000元。凌晨,赵某把贾某送到酒店,滕某又转1000元,贾某确认收款后,两人发生了两次关系。
滕某以为这事就过去了,结果警察找上门:贾某事发时不足14周岁,法律上属于幼女。跟不满14岁女孩发生关系,不按嫖娼算,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滕某喊冤:她穿衣打扮成熟,我真看不出不满14岁。法院认为,结合身体发育等情况,能让人怀疑她是幼女,仍认定滕某“明知”,一审判了5年。
更戏剧的是,滕某后来得知,贾某奶奶报户口时,把出生日期从2007年7月17日改成了2008年7月6日。他立马上诉:按2007年算,案发时她15岁,不该按幼女判!
二审直接维持原判:村民、村干部、亲友证言,骨龄测定,另一起刑案都确认了实际年龄。户口能改,法律事实改不了。
说到底,灰色交易别碰,未成年人更别碰。别拿“看起来成熟”当免罪牌。你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