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20岁大三女生,每月花1450元租房独居。凌晨3点,女生睡的正熟时,突然被惊醒。她发现3楼窗户上有手机亮光,一男子推开窗户,挪动阳台桌子,准备翻窗入室。女生吓得汗毛直立,尖叫喝止。男子立马逃窜。
女生随后报警,家人很快赶来搬家并处理退租。麻烦并不只在窗外那个人。房屋所在楼栋低层是商铺,三楼外侧连着露天平台,人员可经公共区域靠近住户窗户。女生不愿继续居住,剩余房租和门锁押金能否退回,也成了争议。
杭州司法机关此前处理过一件更复杂的翻窗入户案。2021年7月14日,杭州临平居民孙先生报警,家中名表、宝石等贵重物品被盗,报失价值超过20万元。公安机关锁定张某后发现,监控只拍到张某背包进出小区,没有拍到进入住宅的过程,屋内也没有发现能够直接锁定张某的指纹。
案件到了检察机关后,办案人员再次勘查现场。在27层阳光房玻璃顶上,一枚残缺鞋印引起注意。消防楼道随后发现同类鞋印,30层楼顶窗外还有踩踏痕迹。调查查明,张某2020年购买过与鞋印对应的黑色皮鞋。
张某先穿白色球鞋进入小区,再换鞋翻窗进入消防楼道,走上30层楼顶,然后向下攀至27层,从阳光房窗户进入孙先生住宅。
2021年6月22日和7月14日,张某两次采用这种方式入户盗窃,涉案财物价值29万余元。2022年7月22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
这件案子说明,没有完整监控也不等于无法查清。鞋印、踩踏痕迹、进出视频、购买记录和销赃轨迹都可能成为证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达到刑事追责条件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进入住宅是为了秘密窃取财物,还要结合具体行为判断是否构成入户盗窃。
公共区域怎样加强安防,也不能只用一句不能装监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公布过上海徐汇区一起摄像头纠纷。2020年8月,陆某在住宅门口安装球形摄像头,拍摄范围覆盖公共走道,还涉及邻居房门、厨房窗户和卫生间窗户。
法院判决拆除,原因在于安装位置、拍摄范围和设备功能明显影响邻居隐私。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人维护基本秩序,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露天平台怎样进入,公共区域安防是否有效,窗户附近是否还有现场痕迹,租赁合同如何约定,安全风险能否及时排除,这些事实都会影响后续处理。至于剩余租金和押金最终怎样承担,仍要依据合同、证据以及后续调查结果判断,不能只靠任何一方一句话定下来。
来源:智慧生活报2026-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