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一所中学开运动会,让家长签一份风险告知书,里面明明白白写着:比赛期间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学校和相关工作人员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家长把这份东西发到网上,网友炸了。教育局回应:这是常规做法。
学校办运动会,给参赛学生和家长发了一份《风险告知书》,其中一条写着:签署人自愿承担比赛期间自身意外风险,比赛中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学校以及赛事工作人员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家长质疑这是“免责霸王条款”,学校想凭一张纸把责任推干净。教育局说,这是常规管理做法,核心是风险提示。
我说句实在的,这确实是很多学校的做法。你不想承担这个风险,可以让孩子不报项目,坐在看台上当观众。学校一般也会要求买意外险,真出了事,保险先顶上。所以,签这份东西,本身也能理解,学校也是怕担责。
但问题出在“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这句话上。这句话写得太绝对了,等于告诉家长,你孩子在我这儿摔了、伤了、残了,我一点责任都没有。在我看来,这不是风险提示,这是甩锅声明。
民法典规定,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直接无效。哪怕家长签了字,只要学校存在管理疏漏、场地设施隐患、救护不及时这些过错,学生在运动会受伤,学校照样要按过错比例赔偿。这张告知书,免不了学校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也就是说,它真正的用处只有一个,告诉你“运动有风险,你掂量一下孩子身体行不行”。它不是“免死金牌”,签了字不等于学校就进了保险箱。
真正让人不舒服的,不是这张纸本身,是学校的态度。出了事,先想的是怎么把自己摘干净,而不是怎么保护孩子。你把防护措施做到位,把急救预案准备好,把场地检查仔细,比让家长签一百张告知书都管用。
学校这两个字,不只是教书,还有育人。遇到风险先往后缩,教出来的孩子,以后遇到事情,是不是也学会先甩锅?
风险告知书可以有,但话别说得太绝。你告诉家长“我们会尽全力保障安全,但也请您知悉运动本身存在风险”,这和“出了事跟我们没关系”,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姿态。前者叫提醒,后者叫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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