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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34岁的男子杨某,花钱约来3名未成年女孩,在酒店家庭套房里面,又叫上2名

湖北孝感34岁的男子杨某,花钱约来3名未成年女孩,在酒店家庭套房里面,又叫上2名男性朋友一起进行多人活动,隔了几天,他又和1名朋友、2名女孩再做一次。

事情结束之后,因为钱款没谈拢,其中1名女孩去报案告他强奸,警方查完案子,认定强奸的说法不成立,但是杨某组织多人淫乱的事情被全部查清楚,最后被法院判刑。

杨某1992年4月16日出生,初中读完就不再上学,一直在外面打工,户籍在湖北孝感下面的县城,平时就住在孝感市区。

2025年11月23日晚上,杨某在网络平台找到明某某、谢某某、陈某某,这3个人都是未成年女孩。

杨某和她们谈好交易的价钱,定下孝感一家酒店的家庭套房,还联系另一名男子某甲一起过去。

杨某安排朋友某乙开车,把3名女孩接到酒店房间。房间分成里外两间,杨某和明某某待在里间,某甲陪着谢某某,某乙和陈某某在外间,几个人在同一时间段发生性行为。

隔了几天,也就是2025年12月3日凌晨,杨某又在平台联系明某某、谢某某,约到另一家酒店,开了6017号房间。

这次到场的人有杨某、某甲,还有明某某、谢某某,几个人再次在房间里面发生性行为。

两次事情结束之后,杨某和女孩在费用上面产生分歧,女孩觉得杨某给的钱达不到之前说好的数目,双方发生争执。女孩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说杨某强奸自己。

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接到报案,立刻安排民警办理案子,调取酒店的入住登记、楼道监控,调取所有人的聊天记录,挨个传唤在场人员做笔录,收集物证。

办案民警比对所有材料,女孩描述的细节和监控、聊天记录没法对应上,聊天记录里面能看到双方提前商量交易价格,没有胁迫的相关证据,强奸的指控没法成立。

民警顺着这条线索继续深挖,查到杨某主动联络未成年女性,预定酒店房间,邀约多名男子一起参与,多次组织多人在酒店房间发生性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淫乱罪。

2025年12月3日,杨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执行,杨某被关押在孝感市看守所。

杨某找了律师为自己辩护,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2026年4月7日开庭审理,杨某和辩护律师到庭参加庭审。

法院审理之后认定,杨某主动联系多名未成年女性,商定交易价格,预定酒店场地,邀约多名男子共同参与淫乱活动,前后组织两次,参与人员里面包含未成年人,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法院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同参与的某甲、某乙,也被司法机关追究对应的刑事责任。

涉案的3名未成年女孩,因为年纪还小,司法机关安排专门的人员做心理疏导,开展帮教工作,大概率不会按成年人的标准判处刑罚。

很多普通人看到这个案子,第一反应是报案的女孩说假话,那杨某就不用担任何责任。

可法律不是这么算的,强奸不成立,只能证明这件案子里面没有暴力胁迫的强奸行为,不能抹掉杨某组织多人淫乱的事实。

不少人以为只要双方提前谈好价钱,属于买卖交易,最多就是嫖娼,罚点钱拘留几天就完事。

可嫖娼只是治安处罚,一旦凑够3个人及以上,在同一个场所集体发生性关系,就会触碰聚众淫乱罪,变成刑事犯罪,一旦判刑就会留下案底,影响自己还有家里亲人。

杨某本来以为,事情在酒店房间里面,外人不会知道,只要钱给到位,就不会惹麻烦。

他没料到结算的时候价钱谈不拢,女孩直接报警,警察一调查,两次酒店里面发生的事情全部被翻出来。

他花钱邀约未成年人参与这类活动,属于加重情节,量刑会更重。参与这件事的另外两名男子,本来只是跟着朋友过来,最后也背上刑事责任。

很多人总觉得,只要你情我愿,私下做的事情就不会被追究。这个案子就能看得明白,私下的多人淫乱行为,本身就是法律禁止的。

再加上牵扯未成年人,风险会成倍往上翻。交易里面只要有一方觉得吃亏,随时都有可能报警,一旦警方介入,所有隐藏的事情都会暴露。

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触碰法律红线,觉得小事不会被发现,一旦案发,不管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要承担对应的后果,留下一辈子都消不掉的记录。

普通人要分清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的差别,不要觉得花钱就能摆平所有事,一时的歪念头,最后毁掉的是自己往后几十年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