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时备注“自愿赠与”,分手后这笔钱就真的拿不回来了吗?
不少人听过一个说法:恋爱转账只要备注“自愿赠与”,分手后对方就无权要回。上海这起30余万元的判例,直接打破了这个流传很广的误区——法院判案看重真实目的,不会被一句备注轻易绑架。
张先生当初以结婚为前提交往,一开始转账备注“礼金”,被女方退回后按对方要求改成了“自愿赠与”。两人办了婚宴、共同生活,却一直没有登记结婚,感情破裂后双方为这笔钱对簿公堂。很多人以为白纸黑字写了自愿赠与,就板上钉钉不用返还,但法院并没有只盯着这四个字下定论。
法官结合转账时机、金额大小、双方谈婚论嫁的背景、办婚宴的事实综合认定:这笔巨款并非日常恋爱里表达心意的小额开销,本质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性质。单纯一个备注,改变不了当初给付时“奔着结婚”的真实意图。最终考虑到两人已经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并非完全没有实际相处,法院酌情判决女方返还约20万元。
这个案例给所有正在恋爱、准备谈婚论嫁的人上了重要一课:备注有参考作用,但不是免责金牌。日常节日红包、生日惊喜、几百几千表达爱意的小额转账,一般会认定为无偿赠与;但动辄几万、几十万的大额资金,哪怕标了自愿赠与,只要能证明是冲着结婚给付,一旦婚没结成,依然有机会主张返还。
现实里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或是被另一半引导修改转账备注,以为这样就能锁定财产归属;也有人为了维系感情不加防备,稀里糊涂签下对自己不利的说明。要明白,法律判断的是资金背后的真实合意、给付场景与实际用途,不会机械套用字面文字。
当然这不是否定恋爱中的真心,而是提醒大家:感情可以感性,但大额金钱往来必须保持理性。真心不能用钱衡量,但钱可以看清很多现实问题。分清“日常示爱”和“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做好沟通、保留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既是保护自己,也是避免好好一段关系最后沦为金钱纠纷。毕竟好的感情,本就不该靠一句备注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