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酒吧兼职遭男子设局胁迫,聊天记录造假逼她就范,法院判了5年!
吉林一名女大学生,放假时想找份兼职赚点生活费,给家里减轻点负担。她长得好看,气质也不错,很快就被一家酒吧录用了。可她没想到,这份工作竟成了她噩梦的开始。
酒吧里人来人往,她一个刚上大学的女孩子,单纯得很,没什么社会经验。李某就是这时候盯上她的。这人没安什么好心,知道她是学生,好骗,就动了歪心思。
他先加了女生的联系方式,装成普通朋友一样聊天。聊着聊着,他开始偷偷截取聊天记录,再东拼西凑,硬是编出一份假的“瓜条”——说女生故意组局喝酒,其实就是想跟人发生关系。假的聊天记录做得跟真的一样,他转手就发给了女生。
女生一看就知道是假的,没当回事。可李某接下来的一句话,让她彻底慌了:“你觉得是假的,你同学也觉得是假的吗?信不信我发到你们学校网络上去?”
这句话戳中了女生的软肋。她还在念书,最怕的就是名誉受损,怕同学议论,怕家里人知道。她不敢赌,只能问他想干什么。李某说得很直接——要她跟他发生关系。
女生不愿意,聊天记录里全是抗拒和不情愿。可李某不停威胁,反复拿名誉说事。她一个人扛不住,最后只能妥协。过程中她没有肢体反抗,但心里是一万个不愿意,音频里还有她的哭声和求饶声。这些细节,后来都成了证据。
案发后,女生报了警。执法者调查发现,李某就是利用女生的恐惧心理,一步步逼她就范。他虽然没动手打人,但精神上的胁迫比拳头更让人窒息。女生刚成年,没经历过这种事,对名誉看得比什么都重,这才被他拿捏住。
法院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罪,判了5年。他不服,上诉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写得很清楚,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犯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胁迫”,不只是动手,还包括威胁、恐吓、精神控制。李某拿名誉要挟,让女生不敢反抗,这就是典型的胁迫。
没有肢体反抗,不等于自愿。一个人被吓住了,孤立无援,哭都哭不出来,那种情况下做出的“同意”,法律上根本不认。
这案子判得不算轻,5年,在3到10年的幅度里算是中间偏上。为什么?因为他多次作案,持续威胁,利用精神控制,没有任何从轻情节。法院这是给了个公道。
说实话,写这个案子的时候我心里挺不是滋味的。一个刚上大学的女孩,想靠兼职赚点钱,结果碰上这种人。她做错了什么?什么都没做错。错的是那个拿别人名誉当筹码的人。
可现实就是这样,有些人专挑软柿子捏。女生单纯、怕事、在意名声,这些本来不是缺点,却成了别人伤害她的突破口。所以我想说,不管什么时候,遇到威胁,别一个人扛。你越怕,对方越嚣张。报警、告诉家人、找老师,都比自己硬撑强。
法律会给你撑腰,但前提是你得先站出来。
你怎么看这件事?如果是你或者你身边的朋友遇到类似情况,你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青岛网络造谣案 昆明造谣案 笔迹诈骗
(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