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出来混,头衔都是自己给的!
谁能想到,这位曾经不可一世的地产思想家和商界意见领袖,竟然会因为一笔不到五十万的烂账而被法院强制限消?
而且,同样的烂账,同样的限消,同样的声明,竟然在这个人身上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了三次!!!
公开信息显示,该限消令再一次明确了限制消费对象除了公司,还包括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冯仑,为什么冯先生还要第三次声(狡)明(辩)是因为公司小股东和公章管理无序的问题?
事实上,如果往上穿插,这个被冯先生拿来当挡箭牌的小股东不就是冯先生自己绝对控股的公司吗?换句话说,这起债务纠纷本质上就是标准的自己人告自己人,有什么好拿出来做无责声明的?
更何况,令我不解的是,该限消令是由法院最终判定并宣布强制执行,你一个被执行人,可以在自媒体平台随便发声明的吗?
有本事,建议冯先生找法院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