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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忙活了!广东汕头,男子在路上发现老城多条道路井盖出现下沉,部分下沉深度达到4厘

白忙活了!广东汕头,男子在路上发现老城多条道路井盖出现下沉,部分下沉深度达到4厘米,已经属于安全隐患,为提醒路人,他就在这些下沉井盖周围画上白色圆圈做警示标记。没想到,标记刚画好没多久,相关部门就联系他,让他赶紧清除这些标记,因为他这么做是违规的,还说原本打算报警处理,考虑到男子出发点是善意提醒路人才没报警。男子无奈只能认真清理,他从14号到17号连续清理三天,只清理完一半,还有几十个标记留在路面没处理完。记者随后联系相关部门,暂未得到对方回应。

赵先生在汕头金平区小公园片区生活,平时经常在老城街道行走。

这段时间,他走路的时候留意到,同平路这一段几百米的路面,不少窨井盖都往下陷。

他专门拿着直角尺实地测量,整条300米左右的路段,井盖平均下沉将近4厘米。

按照当地窨井盖安全管理相关指引,只要井盖下沉高差超过15毫米,就已经属于二类安全隐患,光是这一条路,就有26处井盖达到隐患标准。

老城人流量不小,老人小孩、骑车的市民来来往往,这种下陷的井盖,稍不留意很容易崴脚、摔倒。

看着一个个凹陷下去的井盖,赵先生心里一直放不下。

他想着,相关部门处理隐患需要时间,在维修之前,至少要让路人一眼就能看到危险。9月10日凌晨,他就带上涂料,挨个在存在下陷问题的井盖外围画上白色圆圈,用来做警示。

前后一共标记了70多处有隐患的井盖。

本以为自己做了一件提醒路人避险的好事,没想到第二天,也就是9月11日,他就接到了城管部门打来的电话。

电话里工作人员告知他,马路属于公共路面,个人不能随意在路面喷涂标记,这种行为破坏了道路原貌。

9月14日上午九点,双方在当地建委大楼当面沟通。

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这种私自涂画路面的行为原本可以报警处理。

但充分了解情况后,知道赵先生不是故意破坏,初衷是提醒大家避开危险井盖,所以酌情处理,没有走报警流程,只要求他把全部画在路面上的白圈清理干净,恢复路面原本的样子。

听完沟通结果,赵先生也接受了这个要求,当天下午就开始动手清理路面上的白色标记。

清理油漆标记本身是个费力的活,70多处标记数量不少,他连续干了三天。

截止9月17日,才清理完一半,路面上还剩下几十个白圈有待处理。

记者随后专门联系当地城管部门,想要进一步了解井盖隐患的排查整改计划,截至采访时,对方暂时没有给出答复。

这件事曝光之后,很多人也有不一样的看法。部分人觉得赵先生的出发点值得肯定,路上隐患摆在眼前,他是怕路人受伤才主动标记。

但也有网友表示,公共道路不能随便涂鸦,私自喷涂路面本身不合规,万一标记的涂料让路面变滑,反而带来新的风险。

其实这件事,两边的难处大家都能看懂。普通人看到道路隐患,心里着急,想要做点什么保护路人安全,这份善意不难理解。

但城市道路的管理有相应规范,公共路面不能任由个人随意喷涂,要是人人都可以在马路上画标记,路面环境会变得杂乱,甚至可能衍生其他安全问题。

所以,发现路面破损、井盖下沉这类道路隐患,更稳妥的方式是拨打政务热线反馈,把隐患位置、现场情况上报,由主管单位安排人员实地排查和维修。

上报之后,相关部门会设置规范的警示标识,安排施工处理,既可以消除安全风险,也不会出现私自涂画路面需要后续清理的麻烦。

善意值得尊重,但表达善意,也要选择合规稳妥的方式,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保护大家出行安全的目的。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赵先生出于好心,在公共路面井盖周边喷涂白色圆圈标记,路面属于城市公共设施,他没有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属于私自涂刻画路面。

所以城管要求他清理恢复路面原貌,考虑到他主观没有恶意,才没有直接报警处罚。

《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盖属于道路地下附属设施,产权管理部门有义务定期排查、及时维修下沉井盖并设置警示。

市民发现隐患可以拨打政务热线上报,但不能自己直接在路面喷涂标记,好心也要用合法方式,避免好心办违规的事。

对此,大家怎么看?

来源:时速新闻202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