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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妈这两天沉迷古代尤其是汉代的法制,也很佩服当年的司法工作者的严谨认真,但是

虽然大妈这两天沉迷古代尤其是汉代的法制,也很佩服当年的司法工作者的严谨认真,但是咱有一说一,在古代,法律执行不到位或者压根不能执行是常态。有的法律已经到了啥地步呢?

就是你甚至不认为有这么一条法律。

这事我拿现代举个例子,泰国卖淫是违法的这事你信吗?

和泰国一样,大清明确规定了,官员不得嫖娼,否则就是犯罪,要挨板子的。

然而大家是不是都觉得这是在扯淡?因为感觉压根没有人理对吧?没错,这就是有法但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

当然了,这条法律不是一开始就无人理会的,刚开始大家非常严格认真的执行,但问题就是,有时候执法严格了好像....未必是好事。比方说,你不是禁止嫖娼吗?但是这里的“娼”专指女性。

所以,只要玩男人,就不犯法了对吧!

正好,想(不正经的)睡觉就来枕头,大家还记得京剧的起源不?四大徽班进京听说过吧?课本讲过吧?

但是没跟你讲四大徽班进京之后为啥没回去对吧?

他们基本都成了“像姑”,也就是像姑娘一样,因为“像姑”谐音“相公”,这种戏班子也被称为“相公堂子”。后来妓院称为“堂子”就是从这儿来的~

等于男妓远远领先妓女....

后来因为实在禁绝不了,又是个大的税收进项,干脆放开了,但是依然有诸多限制。然而这时候快到晚清了,洋人来了,来了之后就搞了租界,相当于国中国。你大清禁止关我租界什么事情?于是上海四马路,也就是今天福州路一代,各种妓院高级的低级的,红红火火恍恍惚惚的开起来了~

自古以来,我国都痛恨“逼良为娼”,这在任何朝都是大罪。但是这个重点是“逼良”,如果是“自愿卖娼”呢?那不管。如果不是“良人”呢?那也不管。

有人说,好人家不都是良人吗?“贱人”有几个?这个范围吧,比你想得有点大,比方说打鱼的疍民、唱戏的、开妓院的、卖身为奴的仆人....

这些及这些人的子女,都不算良民....

后来雍正废除了贱籍,听起来是大好事是吧?但是这样一来,大家都是良民,那当了妓女也还是良民,没人是贱民了,“逼良为娼”这事,从理论上就不存在了!

但是这个废除贱籍的事情吧,他是要看应用场景的。比如1873年,雍正都投胎多少轮了,一个名叫杨月楼的京剧名伶,按照三媒六礼,聘娶良家女韦阿宝。结果韦阿宝族人就不同意了,以“良贱不婚”闹至官府,县令以诱拐论处,“敲打其胫骨百五,批掌女嘴二百”,收监候判。

可见所谓的废除贱籍算个P,就算是婚书聘礼俱全,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照样有妖怪出来拆散。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官员理论上是不能纳妓女和优伶出身的女子为妾的。如果“娶乐人为妻妾”,要杖六十并离异、归宗、财礼入官;官员子孙应袭荫者同罪,袭荫之日降一等叙用。

但是现实中呢?我这么说吧,赛金花知道吧?她本来就是苏州的船妓,被状元洪钧纳为妾室之后,洪钧升任公使。因为洪夫人不惯外交场合交际,思维保守,因此改让她出随洪钧出洋,担”夫人“的名分开展社交工作。

你看,有人管吗?

但是你说完全没人管,也不是。一个名叫段芝贵的人为了跑官,送给了当时权势喧天的庆亲王的儿子载振一个女戏子。御史赵启霖弹劾“以歌妓献载振”,最后段芝贵任命撤销,载振旋即请辞。但是到这儿就算了,可没人敢打载振六十、让俩人离异。

所以这事吧,你说没有法律规定不对,白纸黑字写着呢,但是呢又好像没啥卵用,大概就跟方便面封面图上的牛肉一样,如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