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亲爸吗?孩子因自己而死,反手把妈妈告上法庭!爸爸下楼遛狗,把一个两岁两个月的孩子留在了家里,从18楼掉下去没了,前后就12分钟。他妈知道后冲到小区,当着所有人的面,扇了丈夫三巴掌。丈夫直接警告:“这是最后一下,你再动我一下,我就调监控,我要报警。”女子把视频发到网上,父亲反手举报妻子侵犯肖像权。孩子没了,他先想到的是自己的脸不能露。
事情发生在9月13日下午,重庆。那天是周末,一家三口上午还去了海洋公园,孩子玩得很开心。下午三点左右,崔先生开车送妻子刘女士去酒店参加推广会,然后带着孩子回了家。据崔先生自己说,他给孩子打开了电视,让孩子坐在沙发上看动画片,孩子怀里抱着最喜欢的小被子。然后他牵着自家的柯基狗出门了。
12分钟后他回到家,发现沙发上没人了。他找遍了次卧、主卧、厕所、厨房,一个人影都没有。就在他焦急找人的时候,听到阳台外面有人在喊“有孩子坠楼了”。他冲到阳台往下看,孩子已经倒在地上了。
法医现场勘查后推测,孩子可能是踩在阳台放置的洗澡桶边缘,一只手还抱着那条小被子,翻出了窗外。从18楼坠下时砸中了树杈,严重内出血身亡,体表没有明显外伤。
网上有邻居回忆说,后来路过事发楼栋时,看到楼下绿化带里工作人员在补种绿植,地面上的痕迹已经被清理干净了。但那种痛,哪个当妈的能清理掉?
刘女士赶到小区的时候,孩子还躺在地上。她当着所有人的面,打了丈夫三巴掌。后来到了殡仪馆,她没忍住,又动了手。她说:“我感觉他心里没有痛。”而崔先生的反应是什么?他对妻子说:“这是最后一下,你再动我一下,我就调监控,我要报警。”
看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停了好几秒。一个两岁的孩子没了,而这个父亲在跟妻子计较“你再打我我就报警”。当然,打人不对,这没得洗。但你想想,一个母亲刚失去了孩子,她最大的愤怒来源不是别人,正是面前这个本该跟她一起保护孩子的人,她扇耳光的时候,打的不是一个人,是一种被辜负的信任。
站在旁观者视角来看,这对夫妻之间的问题远不止这12分钟。刘女士说,丈夫平时极少参与育儿,“他带娃的方式就是给他开电视,然后他玩他的手机,娃玩娃的电视”。
事发前几天,两人就因为家务分担、育儿理念这些琐事吵过架。她还特意嘱咐过丈夫,等她出门后要等孩子睡着了再出去遛狗,可丈夫没等。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后续。刘女士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想着让更多人知道事情经过。结果崔先生看到视频后,以“露了他全脸”为由,向平台举报了妻子的视频,理由是侵犯肖像权。
说实话,这个操作让很多网友都炸了。孩子没了,你不去想想自己哪里做错了,反而在关心自己的脸有没有被拍进去?刘女士说,丈夫直到谈论买墓地的事情时,才表现出悲伤。
警方调查后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认定这属于意外事件,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辖区派出所也明确告知刘女士,此事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她通过司法程序进一步维权。
为什么是“意外”而不是“过失”?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法律判断:父亲出门的时间只有12分钟,阳台栏杆高度超过一米,事前还装过防盗窗但后来拆除了,父亲难以预见孩子会踩着洗澡桶翻窗,这属于多因素叠加的偶然风险,不是必然、高度可预见的风险。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在评论这两起案件时说过一句话,我觉得说到点子上了:对过失犯罪的家长进行刑事追责,不仅是一种惩罚,更是要警示所有家长摒弃监护孩子的侥幸心理。监护不只是家庭私事,更不是简单看着孩子。
一个两岁的孩子,还不太会说话,走路有时候都摇摇晃晃,他唯一的依靠就是父母。你把他一个人留在18楼的家里,即便开着电视、即便怀里抱着被子,那也不叫“安全”。
我判断,这件事最终大概率会走民事诉讼的路。母亲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之一,有权向父亲追究侵权责任。但说实话,就算法院判了赔偿,又能怎样?孩子回不来了。这个家,也基本上散了。
有一条评论让我印象特别深,大意是:丧子之痛没有催出愧疚,倒先催出了强烈的肖像权意识。这话虽然有点刻薄,但你仔细想想,确实道出了很多人看到这件事后的真实感受。两岁的孩子什么都不懂。但从这件事里,大人应该懂的东西太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