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李玫瑾教授提过一个观点:但凡扶了老人后被对方张口要高价赔偿,而对方又提供不出任何证据支撑,那就应该以敲诈勒索论处;即便不够判刑,也必须处以高额罚款,绝不能让好人白白吃亏。
2024年5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那句扶了老人被天价索赔、对方又拿不出证据,就按敲诈勒索查,不够判刑也要高额罚款,在网上炸了很久。
她说话不绕弯,直戳普通人最怕的事,路上看见老人摔了,伸手扶一把,结果家属围上来,说人就是你撞的,张嘴就要几万。
没监控你就得自己跑断腿证明清白,最后真查清楚了,对方道个歉就走,你请假、打车、调录像、受一肚子气,全白搭。
让人想到2025年湖南那个尹先生。
他带儿子看病,路上看见老人摔倒,顺手扶了一下,结果家属到场直接索赔3万,还放话要追究刑责。
尹先生说监控里他离老人还有三米,没人信,他前后折腾十几天,精神都恍了,最后靠一处隐蔽监控还了清白。
对方轻飘飘一句对不起就想结案。
央广网后来请律师聊这事,说这种无证据硬要钱、还附带威胁的,不是只能吃哑巴亏,民事上可主张误工费、交通费、取证费、精神损害。
治安上若有虚构事实、威胁索要财物,可按敲诈勒索或诬告陷害处理;数额够、手段狠,还能走刑事。
很多人把李玫瑾的建议理解成只要老人要钱就算敲诈,这就跑偏了。
法律上得拆开看,老人真记差了、把路人误认成撞人者,家属后来主动改口,这多是误会,澄清就行。
可要是家属明知监控显示没碰着,还拿不赔就报警抓你、发视频骂你、堵你门这套施压,开口几万十几万,那就另说了。
敲诈勒索不是看年龄,也不是看有没有撞人一个事实,而是看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没有威胁要挟、数额或次数达不达标。
两高解释里,普通敲诈2000到5000算数额较大起点,各省自定,对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下手,数额标准还能按一半掌握。
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写着,敲诈勒索可拘留并罚款,情节重的拘得更长、罚得更多。
真到刑事档,按刑法274条走,数额大或有多次、软暴力、对老人小孩下手等情形,都能从重或降低门槛。
2024年南京也有个反例,小伙杨帆骑摩托路过,看见一老人醉酒骑车摔了,主动扶起来、疏导车辆、提醒有监控。
结果老人和儿子来了仍咬定是他撞的,最后交警一查,老人酒精含量212,纯属单方事故,杨帆无责,家属才道歉。
这种案子若家属后期拿不赔就闹到底硬索钱,性质就变,只是指错人、没施压要钱,就不该往犯罪上扣。
我看最寒心的不是个别讹人者,而是有些基层调解喜欢和稀泥。
2026年湖南祁东,女店主肖爱华见老人晕倒,扶人、打120、等到救护车,老人后因自身病离世,家属要10万,放话不赔就把遗体放店门口,最后调解出1.9万人道补偿。
媒体和律师追着问,店主按民法典184条自愿救助、无过错不担责,凭什么掏钱,后来款项退还。
但也有律师认为,若家属只是基于认知偏差索赔、没真实胁迫,不一定构成敲诈。
这事说明,无责不等于自动拿补偿,警察和调解员得敢直接说没证据、没过错、不赔,别用好人花钱买平安。
在我看来,李玫瑾的建议价值不在见老人就怀疑,而在把成本翻过来,过去讹成了赚、讹不成最多不好意思,现在该让无证据硬索赔的人承担调证费、误工费、治安罚单,严重的留刑事案底。
普通人别因怕就什么都不做,扶之前手机开录像,拍老人位置、周围商铺、自己动手过程,先打120再打110,请邻居留电话,家属到场只讲事实、不私了、不现场转账。
谁说你撞人,谁拿病历、监控、证人、接触痕迹来证明,不该让你自证没碰过。
把这条规矩立住,老人真摔倒才有人敢上前,好人也不再把扶人当成一场赌上身家的事。
主要信源:(中华网——李玫瑾建议扶老被讹按敲诈勒索起诉 依法维权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