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层干部,我为被盗二百多万茅台酒的前副省长说几句公道话。近期,青岛宣判的一起案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热议。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山东一位年过八旬的退休副省长陈某明家中,被自己的管家李鹏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在两年半的时间里盗走茅台、五粮液等名酒及首饰等物品,累计销赃获利243.5万元。
2025年9月17日,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鹏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李鹏不服上诉,2026年8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本已尘埃落定,但李鹏在案发后持续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雇主涉嫌行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试图以“立功”争取减刑,法院最终认定其举报线索“尚未查证属实”,依法不构成立功。
一时间,网络上议论纷纷。很多人的关注点不在盗窃案本身,而在于:一个退休二十多年的副省长,家里怎么会有价值两百多万元的茅台酒?不少人由此推断,这位陈姓副省长一定存在严重的贪腐问题,只是目前还没被查处,大家觉得不甘心。大家对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我完全理解,这也是全社会应有的鲜明态度。
但作为一名在基层摸爬滚打多年的干部,我深知看问题不能只看表面,更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综合目前已经披露的各方面信息,我认为这位陈姓副省长是经得起考验的,不能因为家里茅台多就给他扣上贪腐的帽子。
一、敢于主动报案,本身就说明心里有底气
这一点非常关键。陈家人发现家中茅台等贵重物品被盗后,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主动调取监控、果断报案。2023年10月,陈某的女儿陈璐的丈夫报案,称家中丢失茅台酒、五粮液、红酒、手表、钻戒等物品,怀疑是管家李鹏所为。警方随即立案,李鹏被抓捕归案。
大家不妨想一想,如果这位副省长的财产真的来路不正,他敢报案吗?报案就意味着把家里的底细暴露在阳光之下,意味着可能引来纪委的调查,陈副省长敢于主动报案,恰恰说明他对自己的财产来源有底气,不怕查、不怕看。这种“身正不怕影子斜”的态度,本身就值得肯定。
二、副省长的子女合法经商,家里有茅台并不奇怪
很多网友一看到“两百多万的茅台”,第一反应就是“一个副省长哪来这么多钱”。这种直觉可以理解,但忽略了案件中的重要信息。从案件披露的情况来看,陈副省长的女儿陈璐在青岛经营私募基金公司,担任青岛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其丈夫也从事商业活动。在青岛这样的计划单列市,经济活跃,商机众多,经商做生意取得良好收益是完全正常的。陈璐本人也向法庭说明,家中茅台多为其2006年以来在济南、青岛等地自行购买和收藏的。
前些年茅台酒不仅有消费属性,还兼具金融属性和社交属性。2016年至2021年,茅台批价从850元一路涨到3170元,市场上甚至将茅台称为“液体黄金”。商务宴请、业务往来中使用茅台是常见现象,不少人将茅台作为保值增值的储存品。一个经商的家庭,因业务需要购置和储存一定数量的茅台酒,放在家里或仓库中,并不是什么不可理解的事情。纪检核查后,没有证据证明这批酒是受贿所得,当事人也拿出了自行采购的凭证。既然如此,仅凭“家里茅台多”就推断人家贪腐,未免过于武断。
三、纪委核查后没有发现问题,这是最有力的反馈
据报道,法院在收到李鹏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后,已将该线索转交纪检监察机关。纪检机关经过核查,没有证据证明陈副省长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李鹏举报的内容虽然看起来“具体”——什么“送礼清单”“资产超1.5亿元”之类,但青岛中院的措辞是“尚未查证属实”。
这里需要说清楚一个法律常识: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李鹏的举报线索虽然移交了纪委,但纪委核查后没有查出问题,法院据此认定不构成立功,这是完全合法的。
最后,我想说说这个管家李鹏
陈家人好心收留他,给他一份体面的工作,月薪约5000元,包吃包住,还把家里的钥匙、门禁卡都交给他,对他可以说是百分之百的信任。结果呢?他利用这份信任,从2021年4月到2023年10月,两年半的时间里至少偷了15次,把雇主家当成了自己的“提款机”。他偷走真酒之后,还用网购的假酒塞回箱子里企图蒙混过关,警方在他车里当场查获了42瓶假茅台。这种行为,用“白眼狼”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
一个连偷东西都要用假酒替换的人,一个恩将仇报的人,他说的话能有几分可信度?法院认定他的举报“尚未查证属实”,不构成立功,这是完全正确的。
网上有些人把李鹏当成了“反腐英雄”,这完全是颠倒了是非。盗窃就是盗窃,举报就是举报,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为一个人举报了别人,就把他偷东西的罪行一笔勾销。同样的道理,也不能因为一个人家里茅台多,就认定他是贪官。我们要相信法律,相信纪检机关的核查结论,而不是被情绪裹挟,跟着网络舆论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