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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房产,总价600万,亲妈把女儿绑进了精神病院。2000年,南京大学日语系毕业

三套房产,总价600万,亲妈把女儿绑进了精神病院。2000年,南京大学日语系毕业的朱金红嫁到日本,靠打拼在国内攒下北京、上海、南通三套房产,全部交给70多岁的母亲唐美兰打理。2007年经济危机,她失业、离婚,回国想卖房周转。母亲没有坐下来谈,而是开始在南通到处放话——“朱金红疯了”。
 
她找人冒充精神病院医生打电话给朱金红在东北的大伯,“证实”女儿有病;同学、朋友一个接一个接到同样的电话。先从舆论上把一个人变成“精神病人”,再动手。
 
2008年12月和2009年5月,朱金红两次被母亲带人围堵,惊动了110才逃脱。第三次,2010年3月8日,没躲过去。母亲带着人直接把她塞进车里,送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三科。
 
从那天起,她被关了191天。入院第二天,唐美兰就跑到南通市崇川区法院,申请宣告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是我女儿是疯子,她名下所有财产归我管。
 
人刚关进去,第二步就已经在法院排上队了。这一套动作走得又准又狠,哪像一个70多岁老太太临时起意,分明是盘算了很久。
 
那191天里,朱金红写了一封求救信,律师把它带了出来。信里写:“医生逼我吃两种以上的精神病药物,吃得我正常人感到全身酥软无力,如果我说不吃,就有十几个护士围着我,拿出绳子想绑我吃电针”。
 
真正撕开整个事件口子的,是唐美兰自己的一句话,她哭着咬定女儿有病,然后说出了那个条件——“只要女儿把房产交给她,就接她出院,否则就是没有好透”。
 
这句话把一切都暴露了。一个人有没有精神病,在她嘴里变成了交易条件。房子给我,你就正常;不给,你就没好。
 
医院那边已经承认朱金红“具备了出院条件”,但坚持“谁送来谁接走”,唐美兰不签字,门就不开。医院这个“谁送来谁接走”的规矩,本质上就是把出院决定权交给了家属,而家属恰恰是这场利益博弈的另一方。
 
2010年9月,舆论压力大到盖不住,唐美兰签了字,朱金红走出了那扇门。出来之后她补办身份证、挂失银行卡、补办护照,回了日本。
 
2013年8月,朱金红有一次跳河。唐美兰把这件事当成新证据,跑到法院申请宣告朱金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想再次拿到控制房产的法律依据。两级法院全部驳回。
 
法院的态度很明确:一次极端行为不等于失去民事行为能力,你不能拿一个人最脆弱的时刻当作剥夺她全部权利的理由。
 
朱金红案最大的价值在于,它发生在《精神卫生法》出台之前。在2013年那部法律施行之前,一个人被家属送进精神病院,医院只需要家属签字就能收治,当事人自己说自己没病?不好意思,你是病人,你说了不算。
 
2013年《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后,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自愿住院的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非自愿住院必须有严格的医学和程序条件。
 
但说实话,法律写进去是一回事,落到具体的人身上是另一回事。制度堵住了大面上的漏洞,可一旦亲情本身变成了工具,总有人在缝隙里找办法。
 
唐美兰后来因车祸去世了。据媒体报道,到死都没有对这件事表露过忏悔。
 
朱金红拿回了房子,回了日本,但她说过,那些日子是一辈子挥之不去的噩梦。被自己的亲妈绑进精神病院,这个记忆不是赢了官司就能删掉的。

把全部家底交给最信任的人打理,这本身没有错。但朱金红当年没有签任何协议,没有第三方见证,房子和证件全在母亲手里。等到翻了脸,她连证明自己是个正常人的资格都得靠打官司去挣。
 
有些事早说清楚,不是不信任,是给彼此留一条退路。房子可以再买,信任塌了就塌了。但人被关进去的191天,拿什么都换不回来。

信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