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鸿体育资讯网

明清官场有一条死规矩:无论官职高低,但凡在上班的地方买一套房,就得卷铺盖回家。最

明清官场有一条死规矩:无论官职高低,但凡在上班的地方买一套房,就得卷铺盖回家。最出名的莫过于清代袁枚,他在南京任职时看上一套房子,为此不惜33岁就辞了官。

其实早在元朝,这条规矩就有了雏形。元初大批蒙古官员南下到江南做官,仗着自己是征服者,看中哪块地就压价强买,看中哪套宅子就逼人转让。江南百姓被欺负得活不下去,民变一起接一起。
忽必烈很无奈,于是下了一道禁令:在江南做官的蒙古人,不许在江南买田置产。当时,这条禁令只管蒙古官员,不管汉人官员,也没写进统一刑律,属于专项诏令。

到了明朝,朱元璋把这套思路升级成了国家法律,写进《大明律》:凡有司官吏,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翻译过来就是:所有地方官,府、州、县的,不管你是谁,不许在你管辖的地盘上买田买房。查出来,打五十大板,革职,田产房屋全部没收充公。

这无疑是划时代的壮举,唐宋虽然有回避制度,官员要异地为官,但没有明文禁止在任职的地方买房。元朝试水也只是针对蒙古人,明朝是直接把它变成铁律,所有官员一视同仁。

到了清朝,清廷几乎原样照搬了明律。其中旗人官员管得更严,外省任职的旗员不许在任所置产,已经买了的,限期变卖,钱带回旗籍,隐瞒不报,财产充公,当地主管官员跟着受处分。对武官更是严防死守,提督、总兵、副将这些高阶武官,不光在职不许置产,连丁忧、退休之后都不准留在当地落户,必须回原籍去。

这套制度的目的,说白了就是防止官员和地方结成利益共同体。古代官员在一个地方当了几年官,房子买了,田也置办了,儿子也在当地上学,甚至女儿可能嫁给当地乡绅。到头来,他应该向着谁?朝廷派官员来是收税、维稳、贯彻中央意志的,结果官员与地方成了利益共同体,那朝廷还怎么管?所以一旦发现,打了屁股还得卷铺盖回家。

所以乾隆朝时期,年仅33岁的袁枚,在南京做江宁知县时,看上了“隋园”,不惜“舍官而取园”。他买下隋园后,进行了改造升级,改名为“随园”,从此在里面写诗、喝酒、收女弟子,活得潇洒极了。

当然,说袁枚纯粹为了买园子才辞的官,也有失偏颇。袁枚进士出身,名士风流,向来讨厌官场繁文缛节,又恰逢恩师尹继善举荐他升高邮知州被驳回,加上他真的喜欢这个园子,所以才做出这个惊人的举动。

这种人在古代官场上属于异类,大部分人不会这么干。更多人选择另一条路:诡名寄产。也就是自己不露面,让亲戚、家仆、远房表侄出面买,契约上写别人的名字,实际上自己出钱、自己控制。查起来,产权不在我名下。不过这种操作也不是查不出来,判定的标准是实际出资和实际控制,跟现在没啥两样。但凡查出钱是自己出的,房子是自己在住,照样治罪,没收不动产。

明朝中后期,吏治松了,这种诡名寄产的动作也多了起来。不过平时没人管,大家心照不宣,一旦卷入党争,被人盯上了,这条律例就成了对手最锋利的刀。所以这条规矩,除了防贪,也成了官场上互相倾轧的武器。

古代这套制度,最厉害之处,是它把官员和地方的纽带切断,让官员始终是外来者,始终听命于中央。不过也带来了一个副作用:有些官员对任地没了归属感,反正干几年就走,谁还会真心实意建设这个地方?这种流官心态,也是明清地方治理的一大顽疾。只能说,治大国,从来就没有一劳永逸的招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