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柱,女子丈夫离世后,她寂寞难耐,就悄悄和小叔子走到了一起,还生了个娃,却在孩子两岁时,跟别人跑了。
谁也未曾料到,这段荒唐的半生过往,会在三十多年后,因一笔百万死亡赔偿金,掀起一场极具争议的家庭官司。
整场纠纷的导火索,发生在2025年11月28日。
当年被母亲狠心抛弃的幼子,早已长大成人,在外省渔船务工期间遭遇突发意外,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责任方依法核算赔付,向家属支付了118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这笔钱款本是对逝者的慰藉,也是对独自抚养儿子半生的父亲的精神补偿,却意外唤醒了消失三十余年的生母。
据案件官方文书披露,事发当地早年经济贫瘠,乡村娶妻难度极大。
天柱县杨家当年家境拮据,家中积蓄仅够支撑年长的长子娶妻。
长子顺利迎娶女子杨某某,婚后二人安稳生活,共育有两名子女。
可惜好景不长,婚后数年,长子不幸病逝,留下杨某某独自带着孩子生活。
当时杨家次子尚未婚配,常年照料寡嫂与晚辈,相处日久心生情愫。
在当地包容的民俗风气与现实处境加持下,二人突破世俗顾虑走到一起,组建新的家庭。
为安心相守,二人专程前往已故兄长坟前祭拜,杨二郑重承诺,会终身照料嫂子、好好抚养家人。
此后杨某某顺利诞下幼子,也是本案的逝者小杨。
本以为重组后的家庭能安稳度日,可在幼子年仅两岁、最需要照料的关键时期,杨某某毫无征兆、不留只言片语,毅然离家出走。
在此后长达三十余年的时间里,她彻底断绝与原生家庭的所有联系,从未归家探望、从未过问孩子成长,也未承担一分钱的抚养开支,完全缺席了孩子从幼年到成年的整个人生。
小杨的成长全程依靠父亲杨二与奶奶艰辛拉扯,父子二人相依为命,三十余年的朝夕相伴,铸就了极深的亲情羁绊。
杨二倾尽所有,独自扛下养育、教育、生活所有重担,耗尽半生心血将孩子抚养成人。
母子二人三十余年形同陌路,几乎毫无亲情联结。
就在杨二痛失爱子、深陷悲痛之时,消失半生的杨某某突然返乡。
经法院审理查明,其归来的核心原因,是听闻儿子务工身亡、家中获得118万元巨额赔偿金。
返乡后,杨某某以亲生母亲的法定身份,向杨二提出分割赔偿金的诉求。
这一诉求遭到杨二断然拒绝。
杨二表示,对方抛弃襁褓幼子、失联三十余年,未尽分毫母亲职责,从未参与孩子的人生成长,如今仅凭生母身份索要赔偿,于情于理都难以服众。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杨某某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强硬主张自己的近亲属分割权益。
法院审理过程中,严格依照《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界定权责: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依法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权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法律层面,血亲身份不会因长期未尽抚养义务被直接剥夺,因此杨某某具备合法分割资格。
但法院并未机械判案,而是充分结合情理与客观事实差异化裁量。
审理明确,杨某某离家三十余年,完全未尽抚养义务,且她与首任丈夫还育有两名子女,并非仅有小杨一名子嗣。
反观杨二,一生仅育有小杨一子,三十余年独自倾尽财力、精力抚养孩子长大,是逝者唯一的亲情依靠与抚养人。
综合双方家庭贡献、亲情付出、过错程度等多重因素,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最终,法院在118万元赔偿金中扣除合理善后开支后,酌情分配:独自养育儿子三十余年的父亲杨二分得769586元,失联弃子三十余年的母亲杨某某分得310414元。
判决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准则,也兼顾了人情道义,极大程度倾斜保护尽责抚养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2026年9月16日最新进展,本案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彻底办结。
该案也成为同类赔偿金分割案件的典型参考案例,清晰传递司法温度:法理尊重法定血亲权益,但绝不纵容失德牟利,用判决平衡了法律规则与社会公序良俗。
信源:贵州天柱县人民法院官方文书、红星新闻、上观新闻权威报道
